合法夫妻同住一社區,因夫每每醉後就有家暴傾向(曾有多次警局備案)但妻並未申請保護令.今妻以家庭成員安全為由,告知社區管委會:房子是登記我名下,我是區分我有權人,我要求消除他的門禁卡,並請社區警衛阻止我丈夫進社區....請問1.管委會可以接受區分所有權人所託阻止她的丈夫進社區嗎?這樣不會造成妨害自由的罪責嗎?2.所有權人阻止她的丈夫進社區,但她並未申請保護令,而且他們還是合法夫妻,請問身為總幹事應該如何處理才不會觸法?
妻不讓夫進社區合法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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