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施暴者都是不可原諒的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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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慣性施暴紀錄,男方已有三張驗傷單!申請家暴令中...
婚姻已維持這樣8年~
人在一起多少都有感情,男方因為難以割捨狠不下心離婚!
女方以個性不合為由自行搬離棄家小孩於不顧在外租屋不回在外上班工作...
如果你是劇中男方會怎麼做?
如何處理比較正確?
Update:
回答者: 光光光 ~
另外疑問~
男方可否提出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的仲裁費如何計算?只要叛離有提出都會過件嗎?

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0-10-11
戶籍地 地院 家事法庭 聲請 屢行同居義務 .
調查 . 言詞辯論 . 裁定書 .
未果 . 再依 惡意遺棄 在繼續狀態 . 訴請判決離婚 .
或半年內2次家暴令 . 訴請判離 .
2010-10-08 19:10:31 補充:
要有 清單能證實 有實質損害 . 另提 精神損害 .
也有不提 . 提出金額的8%吧 ?!
法官會 酌定 .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10-08
婚姻走到這地步了說是怨偶一點也不為過..就放手吧!要不然還想挽回嗎?那除非這男人是受虐待狂...
感情不是單方面的..女生應該很明確就是不愛了或有什麼怨懟..但是8年可以好好溝通的時間都在暴力中度過了..這樣已經殘破不堪的婚姻還不放又能有什麼改變嗎?與其如此還不如兩人都為孩子想想平靜的協議好..如果讓孩子繼續看著父母反目成仇整天愁雲慘霧的家庭...對孩子是更負面更影響一輩子的陰影..好好的跟女生聊聊..請女生至少要做到關懷孩子..不要讓夫妻緣盡也跟孩子緣盡..孩子是無辜的!怎麼說也是懷胎十月生的..也會不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