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F1並在今年五月畢業。我老婆是美國人。
並且想在畢業前丟出申請。但遇到了一些問題。
想請問:
1.請問i864上我老婆將作為擔保人,而關於去年的報稅資料能用1090(上半年)+W2(下半年)作為材料證明有大於125%的貧窮線嗎?
2.最近我老婆的新工作將是contractor,收入是遠遠大於125%貧窮線,但該用什麼方式證明目前是有工作的呢?合約書可以證明嗎?
3.本人目前處於F1,會在畢業前丟出申請,想請問我若意外沒丟出申請我能在美國境內待幾天呢?能在grace period丟出申請然後合法待在美國境內嗎?
4.我老婆第一年第二年的薪資並沒有超過貧窮線要求,第三年就超過125%,請問這種情況就不要附關於第一年第二年的報稅資料就好了嗎(看移民局的說明並不是強迫)
麻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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