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綠卡申請,收入問題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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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美國公民A (無台灣國籍)
2014年至今,以工作申請在台居留證,在台灣工作
2017年初回到美國設立自己的LLC,並且在美國營運自己的LLC,
同時也持續領取台灣的工資
 &美國房子租金收入


台灣籍配偶B
 目前在美國準備申請婚姻配偶綠卡
 已持ESTA入境美國



問題一:填寫綠卡申請表格時,A在台、在美的兩份工作都要填寫嗎?
    在2014~2016年美國報稅,
    有將台灣的薪資收入 & 美國房子租金收入申報

    主要因為是希望在 I-864資料中,不要收入太低,
    不知道是否可以填寫同時擁有兩份工作?


問題二:B已經在美國,但在台灣仍有工作 (遠端遙控工作)
    請問在申請綠卡時,工作情況的部分是否要寫上?
    還是從入境美國開始之後,工作寫None會比較好?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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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7-05-06
照實填最佳。照著說明書的指示填
Kumar avatarKumar2017-05-09
感謝C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