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子女監護權 - 社會議題Valerie · 2007-07-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明年滿18如果那時候我媽要跟我爸離婚我可以選擇跟媽媽嗎?還有我爸工作非常不穩定,錢也不多要是現在離婚的話是不是會把小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媽媽這邊?因為我妹妹才剛要剛高一而已社會議題All CommentsElvira2007-07-291.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2、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相關法條: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刑法第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 .Kristin2007-07-27我想你是可以的至於妹妹的問題...只要媽媽能把它的薪資證明及一些財力證明準備齊全勝算是很大的除非.............你老爸耍陰的要不然..我認為是ok的Related Posts誰能告訴我鉻蝕刻液的MSDS急!太陽能熱水器價格及選擇我痛恨我老爸該怎麼辦急!!!四技二專衛生類選志願問題科大校系比較22點請問「女性主義」相關的網站及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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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2、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相關法條: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刑法第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 .
至於妹妹的問題...
只要媽媽能把它的薪資證明及一些財力證明準備齊全
勝算是很大的
除非.............
你老爸耍陰的
要不然..我認為是ok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