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懷孕5月個,不但工作沒減量,反而主管還要求每天加班2~3小時,
然而我也配合每天加班1~2小時,但她認為加班時數=配合度,因懷孕關係身體無法接受長時間加班,因而時常找我麻煩,我該如何合理的向主管說明,並保住工作?
2.若我現在辭職是否 可領到勞保的生育補助金呢?
謝謝!!
然而我也配合每天加班1~2小時,但她認為加班時數=配合度,因懷孕關係身體無法接受長時間加班,因而時常找我麻煩,我該如何合理的向主管說明,並保住工作?
2.若我現在辭職是否 可領到勞保的生育補助金呢?
謝謝!!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
要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的條件是得在加保中、且符合生育給付請領條件才可申請的哦!至於生育給付請領資格及手續,歡迎至勞保局網站或本人部落格裏,皆有詳細說明。
在此先就您雇主因未善待懷孕婦女一事稍加說明手冊內容:
懷孕對女性而言是一項特權,但同時也是一項負擔,而兩性平等法則是目前保障懷孕婦女最直接的法律,我們稱之為懷孕3保:
第1保 應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
引用法條: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兩性工作平等法 第15條
違者依同法第78條科3萬元以下罰金。
第2保 得申請改調較輕易工作
引用法條:勞動基準法第51條
違者依同法第78條科3萬元以下罰金。
第3保 不得隨意終止勞動契約
引用法條:勞動基準法第13條 +兩性工作平等法 第11 條
違者依同法第78條科3萬元以下罰金。
再請您參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相關辦法第2條 及兩性工作平等法 相關條例之第16條 及第17 條
懷孕歧視3申訴重點:
1、先就涉及懷孕歧視之情事作諮詢
若雇主有違法的徵兆,您可先電洽台北市勞工局的申訴諮詢專線(02)2728-7023,詢問相關疑義。
2、尋求援助及面對壓力
在提出申訴、採取法律或者調解途徑之前,應事先做好面對一切來自體制內外壓力之心理準備,必要時可以尋求各項社資源之協助,包括民間團體的援助、社工人員的支持、政府部門所提供的相關法律訴訟補助等,並不需孤軍奮戰。
3、蒐集證據
任何申訴或法律救濟途徑,均應講求證據,尤其雇主或行為人本身為了規避相關責任,可能會極力否認相關事實,甚至羅織莫須有的罪名加諸被害人身上,以合理化其行為,因此被人應事先就證據部分加以蒐集,蒐證的方式包括書證、人證及錄音、錄影。
雇主解僱懷孕婦女不一定就構成懷孕歧視,例如:雇主因業務緊縮、經營不善等理由,而進行大量資遣;或者勞工懷孕期間,因在從事之職務時犯了重大不可彌補的過失,導致雇主相當之損失而為了懲處,則不能稱為懷孕歧視,也就是說,雇主若非特別針對勞工懷孕而將其資遣或其他不利之對待,那麼勞工懷孕期間若犯有重大過失,則可能被合法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