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放鞭炮嚇如廁的男老師如法辦起訴罪名是什麼 -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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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霸凌事件而引發社會關注的桃園縣八德國中,再傳學生惡整老師事件,21日教育部長吳清基到校了解霸凌事件時,竟有學生放鞭炮嚇如廁的男老師。  校方今天調查,找出惡作劇的4名學生,代理校長戴進明說,4名學生說是好玩才會丟鞭炮,已向受驚嚇的男老師道歉,校方也將對4名學生予以記1小過處.
如送警方法辦起訴罪名是什麼?
已更新項目:
更正:不是真正鞭炮

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0-12-28
基本上
這樣已經觸犯
刑法的
公共危險罪
我想
校方也是鴕鳥心態
在二十年前
豈是小過可以擺平的?
直接對人身做暴力攻繫
我在想
如果那位老師要提出傷害的告訴
如果有受傷
很容易成功
我不得不佩服前行政院長郝伯伯的話
「治亂世、用重典」
我不贊同以暴治暴
但是
如果少數學生的不當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到多數人的權益,甚至公然挑戰校規與國法。
當教育的目的無法達到預定目標時
不妨用法律來介入
就像新聞報導所說的,那些霸凌別人的學生,校方居然沒有記過的記錄,不是懼怕就是縱容。
Hardy avatarHardy2010-12-24
在這裡提出更正:不是真正鞭炮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12-25
有其二的結果
一.無罪 學生還沒滿14歲.....
二.公共危險罪
Selena avatarSelena2010-12-24
以暴制暴為什麼不行?
因為這種方式會喪失階段性嚇阻的功能
竊盜者死,又何在乎強盜?
傷人者死,又何在乎殺人?
Edwina avatarEdwina2010-12-28
依公然侮辱罪送少年法庭調查
至於起不起訴要待少年法庭審理的結果
Erin avatarErin2010-12-25
反對前面發言欄
以暴制暴,為什麼不行,又不是欲加之罪
就像死刑,,這二個字也只是放在那邊,不是說判你死刑就判的判
經過三審,非常上訴。
有錯就該罰
你是受害家屬如何感想
好...就算你的家人被人殺了,你原諒。
殺人犯.又殺了別人(這不是只有一例)
人權.不是這樣用的董嗎
要大愛
拜託...不要多 請你先每個月先捐個三千給公益
Damian avatarDamian2010-12-27
公共危險罪,
到最後就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Xanthe avatarXanthe2010-12-27
沒用啦~那些學生背後有人撐腰~找誰都沒用啦~除非已爆治爆!!
我看那個國中老師要換掉了~ 換成黑道老師來上課好了!! 不聽話就拖到廁所揍一頓!!
要不然就跟日本電影一樣 把那些不聽話的學生全部丟到島上互相殘殺算了!!
2010-12-25 09:42:36 補充:
還有一種方法啦~ 那些學生精力旺盛~叫他們去做清潔打掃~把精力消耗掉~他們就沒這個力氣亂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