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及罰則 - 霸凌

Table of Contents

1. 公然侮辱的定義及罰則 (請簡短說明謝謝)
2.毀謗罪的定義及罰則(請簡短說明謝謝)
3.校園霸凌之言語霸凌的定義及罰則(請簡短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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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11-06-06
版主您好1. 公然侮辱的定義及罰則 ?答:簡單的說話,公然侮辱就是公然辱罵他人,包含以肢體或圖像(請點閱牧師比中指的判決),當然是否成罪,要由個案的偵查檢察官與承審法官去認定,至於罰則屬於刑法第309條的規定。
2.毀謗罪的定義及罰則?答:正確的說法是「誹謗罪」,也就是捏造不實的事實惡意攻擊他人的意思,但仍由由個案的偵查檢察官與承審法官去認定,至於罰則屬於刑法第310條的規定。
3.校園霸凌之言語霸凌的定義及罰則?答:並無另外針對校園不當言語或行為的規定,仍依照刑法上的規定辦理,但若是未滿18歲的中小學學生,其處罰另有規定。
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