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五月24日,晚上七點多...在社區中庭,遇見我的岳母,他開口向我討一筆不存在的債務.,我應因而拒絕...而後發生口角...岳母長期居住在我家...上個月我請她回到他自己的家...他有可能怨恨在心理...假借這件事情的發生..向我老婆說一些不實際的話<**,討客兄,之類的話>...五月24日當天傍晚十點多,老婆下班時段...回到家...打傷我,恐嚇揚言..要殺死我..我當晚就離開住所並到警察局對他提告傷害及恐嚇還有家暴...目前我已經拿到暫時保護令...因為我老婆,聽信他媽媽所言..所以也對我做出提告..公然汙辱...本來我認為我沒說過的話..沒想到八月中開庭時.檢察官聽信我老婆及我岳母的片面之詞....就將我以公然汙辱罪起訴... 問題一 檢察官在無證據之下和片面之詞就可以將我起訴嗎? 二 事發當下,她們全家人有目睹事實的真相...可是卻再抗告書裡面扭曲事實...抗告書已經被法官駁回...<因為我現場的dvd>...再抗告書裡面扭曲事實的話...她們家人全部都有簽名作證...我能拿這項證據和法官證明...她們都是會說謊的人嗎? 三 我該在法庭上...用何種方式和言論證明我的清白呢? ...
家暴,公然汙辱,傷害...想問關於法律問題和解決方法? - 家暴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
"法律不是保護沒有犯罪的人"
大大如果你不反擊的話 (絕對不是肢體 拜託...
最後只會讓你被害的更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