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 (男方)屬偏激且衝動性格。常常動怒時毆打被害人(女方)。甚至,(女方)想提出離婚,(男方)揚言《至死不離,並且毆打她至死為止》,被害人長年以來時常被毆打以及羞辱!!
如果當被害人提出驗傷單以及申報家暴法,訴訟離婚時!! 警方是否能百分百的保護被害人,讓被害人能安心上班,免於一些(男方)到時的報復,確保百分百的安全?!
註名: 男方個性偏激,時常一動怒時,會衝動性的無法克制!!且報復心強烈,忍受不了對方的指責。不只女方被毆打,連同旁人勸阻或一些鄰居家的社區提議方案,只要不順他意,就衝動性的毆打對方!!
PS. 【【我只要知道是否能百分百的保護被害人】】!我不要一些無關相要的建議跟什麼!!
如果當申請了家暴,被害人還遭受一些傷害或者致死報復!!請問 ??
那申請家暴幹嘛??有何用??那廣告那些說的好聽的話,不都屁話一堆!!
如果當被害人提出驗傷單以及申報家暴法,訴訟離婚時!! 警方是否能百分百的保護被害人,讓被害人能安心上班,免於一些(男方)到時的報復,確保百分百的安全?!
註名: 男方個性偏激,時常一動怒時,會衝動性的無法克制!!且報復心強烈,忍受不了對方的指責。不只女方被毆打,連同旁人勸阻或一些鄰居家的社區提議方案,只要不順他意,就衝動性的毆打對方!!
PS. 【【我只要知道是否能百分百的保護被害人】】!我不要一些無關相要的建議跟什麼!!
如果當申請了家暴,被害人還遭受一些傷害或者致死報復!!請問 ??
那申請家暴幹嘛??有何用??那廣告那些說的好聽的話,不都屁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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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非萬能 也無法24小時跟在被害人身邊 怎麼給予百分之百保護
申請保護令有啥用
報家暴案件保護令 是個人法律上的權益 對自己有保障
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時 法律可以予以制裁
沒有報家報案並申請保護令時 法律無法有效的制裁加害人
但不代表申請保護令之後 全天候有人保護
自己都認為身心受威脅 為什麼不願意先暫時離開
到底是生命安全重要 還是日常生活工作重要
如果不願意自己保護自己 還要談日常生活工作
乾脆請貼身保鑣比較快啦
別奢望警察萬能 能全天候給予百分之百的保護
可申請緊急保護令,
24小時內生效,
然後再申請保護令,保護令是請家暴官申請,
保護令一年有效,一年晉滿前可提出繼續保護令,可提出二次繼續保護令,
若保護令期滿他又家暴,就重新打113,
有保護令後他只要靠近你一百公尺內,你就可以報警抓人,
除非你住在警察局,否則沒辦法24小時保護你,
只能在他犯保護令後你報警抓人.
最好的方法還是你要自己站起來,
有部曾片中就有個女的,他先生不斷對她家暴,她不斷帶著女兒逃跑,每次被先生找到就是毒打一頓,後來她為了保護女兒決定振作,學習怎麼對抗他先生,他先生本來以為她是回來被他打的,沒想到他最後死在她手上,警察來時依自衛殺人處理.
說這些並不是鼓勵你報復,而是鼓勵你站起來,施暴者和受暴者中間有種微妙關係,
沒有人是應該被另一個人打或辱罵的,
也沒有人是有權利歐打另一個人或辱罵另一個人,
心情不好或壓力太大應該自我調解,而不是拿太太孩子當沙包出氣.
2006-11-27 04:56:00 補充:
家暴只限同居人或配偶或住在一起的人(如:兒子),若是離婚後就是傷害罪,報警後就屬刑事,法官可判三年.
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由檢察官、警察機關
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法院受理緊急性之暫時保護令聲請後,有正當理由足認被
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
發暫時保護令,警察機關立即執行。
保護令」之執行
聲請家庭暴力案件中,金錢給付方面可由法院民事強制執行,傷害案件則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需檢具驗傷單或相關證據,於知悉犯罪加害人之日起6個月內決定是否對加害人提出告訴;若被害人需要聲請民事保護令,警察機關將協助被害人辦理聲請手續,並於法院核發後依核定之保護令指定時間、地點即派員執行。
保護令執行紀錄
警察人員執行保護令時,必要時將請被害人協助,並製作「保護令執行紀錄表」,其中乙份送交給被害人,請被害人保留每次執行紀錄,可做為違反保護令罪舉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