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家暴一次可離婚嗎? - 家暴Quintina · 2011-02-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爸昨日歐打我媽的頭部n下我媽已去警察局報案家暴我也陪她去醫院驗傷打止痛針我和哥哥找他理論他不但不道歉還態度惡劣說離婚可但要賠償他一億元請問可憑這次家暴訴請離婚嗎?還有我爸媽住的房子是我爸買的但登記於我哥名下我哥可以趕走我爸嗎?家暴All CommentsRae2011-02-07你好,小弟是法律工作者,偶然看到你的問題所來跑來插花,要先跟你說明白,我的回答是依據你所題的問題,所以很有可能會因為你「沒有說的事實」而與結果發生出入: 首先,關於爸爸打媽媽,屬家庭暴力事件,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關於保護令的作用有很多,你可以參照該法第14條之規定,不過對你而言最重要的應該是禁止爸爸再打媽媽,所以就是「禁止再施以暴力、禁止接觸、命遷出住所及保持一定之距離」再來,關於家暴事件後的訴訟事件,可分為兩者:第一就是「家暴行為本身」可以提起刑事傷害告訴,並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再來就是「因家暴行為衍生的離婚訴訟」,依照民法第1052條項三款『夫妻之一方不堪他方同居之虐待』是可以訴請離婚的,但是舉證責任(證明爸爸有同居虐待一事)在於原告(媽媽),還有法院是否認為「單一的傷害事件即為同居之虐待」都還存有不確定性,所以我只能跟你說,可以告但是法院不一定准。但是,就算這條走不通記得還可以依同條第二項請求離婚,又因為這條是概括條款,所以結果如何就看法是不是認為「這次的傷害事件已重大至雙方難以維持婚姻」了。最後,你說要趕你爸爸走,在法律上最有效且快速的方法,我建議你依家暴法聲請保護令的時候,聲請法官命爸爸遷出住所,不然依法提起訴訟曠日廢時,而不具實益。這些都是依據法律上給你的建議,但是「訴訟」只是一種手段,重點是你想要達成的「目的」是捨麼,所以在冷靜思考一段時間後,如果真的想提起訴訟,再說吧。(ps訴訟是高度專業事件,請找律師) 2011-02-07 10:42:02 補充:不好意思,遺漏了「爸爸要一億元」這個部分,在法律上爸爸可能的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056、第1057條。 1.第1056條關於「財產上之損害」限於「因離婚所致生者」,一般情況下幾乎是沒有,就算有也不可能是1億,所以就只剩下「非財產損害」的部分了,但是非財產上損害(通俗 的來說就是精神慰輔金)之請求限於請求權人「無過失」,你爸爸都打人了就很難再說是 無過失了,所以爸爸依本條之規定請求應該是沒有理由的。 2.再來就是第1057條所謂的「贍養費」,限於因裁判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你爸爸有工作又 有積蓄的話,實在看的出來該當本條。所以這部分純屬玩笑Jake2011-02-07民法第 1052 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妳媽被妳爸毆打成傷,有去驗傷與去警局報案家暴事後妳爸態度惡劣,不知悔改,死不認錯因此妳們想憑此事件要求妳爸與妳媽離婚夫妻要達成離婚之訴求,有兩種方式辦理一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若是無法達成協議夫妻之一方可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妳們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三項之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檢具相關之證據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訟不過若是情節不是很重大的話,法官不一定會判准離婚妳爸說離婚可以但要支付一億元給他,這是疵人說夢話如果由法院判准離婚的話,是不用支付對方任何費用的妳爸是一毛錢都拿不到的此事還是由當事人去決定吧,身為子女最好不要介入可以從旁建議,但不要去做決定畢竟雙方都是你的至親至於說房子是你哥的,想要趕出無情無義之父親我看最好不要,因為民法有規定子女要負扶養父母之義務若任性趕出父親,將會衍生很多法律問題畢竟對方是生養妳們的父親,於情理法不好說得過去說不定這只是父親一時之氣憤,日後會風平浪靜若是家暴事件日後出現常態性的發生再考慮走法律途徑解決吧以上提供妳參考最後祝妳們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Doris2011-02-07我去查了一下,發現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你媽媽是可以申請離婚的再來是你哥哥的問題我在某一則新聞中發現跟你們的奇況有些相同在這之中,土地被認為是父親贈送給兒子的所以判定是歸兒子所有那篇報導是我在法務部裡打上"借名登記"時找到的你看了之後也許有幫助祝福你們....Joseph2011-02-09快點去驗傷吧~ 我最討厭家暴那一種男生 ~我也很想要捶他兩下~應該是可以趕他走 不然他越來越囂張 那就不得了!不然你跟你哥和你媽媽 可以先跟他分居!Related Posts夫妻要怎麼作才能保護自己的財產...老公劈腿婚姻破滅失去兒女誰可以幫我?女友父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特殊境遇家庭這該怎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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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爸爸打媽媽,屬家庭暴力事件,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關於保護令的作用有很多,你可以參照該法第14條之規定,不過對你而言最重要的應該是禁止爸爸再打媽媽,所以就是「禁止再施以暴力、禁止接觸、命遷出住所及保持一定之距離」再來,關於家暴事件後的訴訟事件,可分為兩者:第一就是「家暴行為本身」可以提起刑事傷害告訴,並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再來就是「因家暴行為衍生的離婚訴訟」,依照民法第1052條項三款『夫妻之一方不堪他方同居之虐待』是可以訴請離婚的,但是舉證責任(證明爸爸有同居虐待一事)在於原告(媽媽),還有法院是否認為「單一的傷害事件即為同居之虐待」都還存有不確定性,所以我只能跟你說,可以告但是法院不一定准。但是,就算這條走不通記得還可以依同條第二項請求離婚,又因為這條是概括條款,所以結果如何就看法是不是認為「這次的傷害事件已重大至雙方難以維持婚姻」了。最後,你說要趕你爸爸走,在法律上最有效且快速的方法,我建議你依家暴法聲請保護令的時候,聲請法官命爸爸遷出住所,不然依法提起訴訟曠日廢時,而不具實益。
這些都是依據法律上給你的建議,但是「訴訟」只是一種手段,重點是你想要達成的「目的」是捨麼,所以在冷靜思考一段時間後,如果真的想提起訴訟,再說吧。(ps訴訟是高度專業事件,請找律師)
2011-02-07 10:42:02 補充:
不好意思,遺漏了「爸爸要一億元」這個部分,在法律上爸爸可能的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056、第1057條。
1.第1056條關於「財產上之損害」限於「因離婚所致生者」,一般情況下幾乎是沒有,就算有也不可能是1億,所以就只剩下「非財產損害」的部分了,但是非財產上損害(通俗 的來說就是精神慰輔金)之請求限於請求權人「無過失」,你爸爸都打人了就很難再說是 無過失了,所以爸爸依本條之規定請求應該是沒有理由的。
2.再來就是第1057條所謂的「贍養費」,限於因裁判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你爸爸有工作又 有積蓄的話,實在看的出來該當本條。
所以這部分純屬玩笑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妳媽被妳爸毆打成傷,有去驗傷與去警局報案家暴
事後妳爸態度惡劣,不知悔改,死不認錯
因此妳們想憑此事件要求妳爸與妳媽離婚
夫妻要達成離婚之訴求,有兩種方式辦理
一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若是無法達成協議
夫妻之一方可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
妳們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三項之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
檢具相關之證據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訟
不過若是情節不是很重大的話,法官不一定會判准離婚
妳爸說離婚可以但要支付一億元給他,這是疵人說夢話
如果由法院判准離婚的話,是不用支付對方任何費用的
妳爸是一毛錢都拿不到的
此事還是由當事人去決定吧,身為子女最好不要介入
可以從旁建議,但不要去做決定
畢竟雙方都是你的至親
至於說房子是你哥的,想要趕出無情無義之父親
我看最好不要,因為民法有規定子女要負扶養父母之義務
若任性趕出父親,將會衍生很多法律問題
畢竟對方是生養妳們的父親,於情理法不好說得過去
說不定這只是父親一時之氣憤,日後會風平浪靜
若是家暴事件日後出現常態性的發生
再考慮走法律途徑解決吧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們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你媽媽是可以申請離婚的
再來是你哥哥的問題
我在某一則新聞中發現跟你們的奇況有些相同
在這之中,土地被認為是父親贈送給兒子的
所以判定是歸兒子所有
那篇報導是我在法務部裡打上"借名登記"時找到的
你看了之後也許有幫助
祝福你們....
我也很想要捶他兩下~
應該是可以趕他走 不然他越來越囂張 那就不得了!
不然你跟你哥和你媽媽 可以先跟他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