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護令及監護權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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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因小孩跑去4f陽台,屢勸不聽,情急之下,動手打了小孩幾下,因此身上留下瘀傷,前夫帶回探視時發現瘀傷,帶小孩去提告且申請保護令,這樣還可去帶小孩子回來(監護權在我)嗎??如果可以,但前夫不同意,是否可強制帶回?那這樣有構成兒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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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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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m avatarLiam2013-05-30
他沒有權力不同意,誰叫他傷人。
2013-06-05 17:28:44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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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5-28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如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5-30
這必須看保護令有無核發,而這必須由您適度向法院舉證當時打小孩的原因,因為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本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blog.udn.com/lutong02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5-31
是否為家暴,讓法官依調查事實審判,網友有個人主觀不能當法官....
除非法院有先核發暫時保護令,令你不得接近受害人或未成年子女暫時先由前夫監護,否則應可以接回
若前夫不同意,也不必爭執不休,反正你若沒有家暴行得正坐得直,也不需急於一時非要帶回小孩不可,那就等法院審理下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