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ㄉ家人不肯他跟我交往.所以有一天未ㄌㄧ些事情竟侵門踏戶ㄉ到我們開ㄉ店裡來打人.因我們有錄影證據所以就告它們家暴傷害.現在法官竟判20天及25天易科罰金.我想請問這判刑爭對他來說這樣我能接受.但我不是他ㄉ誰他們兩個人來打我們兩個就這樣ㄉ判決不覺得太輕ㄌㄇ改天他又來打人ㄋ.我想我自己上訴不知道可以ㄇ還有這種判決不是會分兩種ㄇ.一種是打我男朋友ㄉ一種是打我ㄉ不是ㄇ.可以穎董ㄉ人幫我回答我ㄉ問題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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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真ㄉ用意不是要他ㄉ賠賞.我是要給他們知道不能這樣來隨便打人.所以你說ㄉ其實她不管那天來打ㄌ多少人判決不會因為打ㄌ多少人而判決多天囉.也不是打他兒子判20天大我在判20天ㄇ.正常不會這樣判決ㄇ.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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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真ㄉ用意不是要他ㄉ賠賞.我是要給他們知道不能這樣來隨便打人.所以你說ㄉ其實她不管那天來打ㄌ多少人判決不會因為打ㄌ多少人而判決多天囉.也不是打他兒子判20天大我在判20天ㄇ.正常不會這樣判決ㄇ.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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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害罪初犯大概都是判拘役30天上下.所以這樣的判決是正常的.若是他們繼續來打人.那罪責就會提高..
看起來.你們沒有進行民事損害賠償.建議您另外提民事求償 的官司.連同醫藥費.應該可以得到幾萬元的賠償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