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先生在19號清晨發生口角 先生動手打我好幾下
之後我趁他睡著的時候逃跑 因為他不肯帶我去看醫生 他知道我ㄧ定會驗傷
本以為不太嚴重 只是單純的眼睛瘀青 嘴巴打不太開
所以拖到20號晚上才去省桃掛急診 並聲稱家暴
之後照x光卻發現下額骨骨折
醫生建議我到林口長庚做整形手術
所以當天我又過去掛急診了 也說是家暴 那時已經過12點 所以是21號了
當天就被安排住院 隔天開刀
之後社工都有來關心
家暴中心也有打過電話了
25號我出院了
我現在想問的是
因為他已經先報我失蹤了
那我如果去備案 會不會通知先生說找到人了呢?
而且 事實上我是希望能好好解決 然後離婚
所以打算先備案就好 如果不行 在走上提告
那我該用家暴提告呢? 還是傷害??
因為我驗傷這次已經是第二次了..但上次沒備案 只有社工來關心
哪個會對我比較有利呢??
我現在又該怎麼做??
之後我趁他睡著的時候逃跑 因為他不肯帶我去看醫生 他知道我ㄧ定會驗傷
本以為不太嚴重 只是單純的眼睛瘀青 嘴巴打不太開
所以拖到20號晚上才去省桃掛急診 並聲稱家暴
之後照x光卻發現下額骨骨折
醫生建議我到林口長庚做整形手術
所以當天我又過去掛急診了 也說是家暴 那時已經過12點 所以是21號了
當天就被安排住院 隔天開刀
之後社工都有來關心
家暴中心也有打過電話了
25號我出院了
我現在想問的是
因為他已經先報我失蹤了
那我如果去備案 會不會通知先生說找到人了呢?
而且 事實上我是希望能好好解決 然後離婚
所以打算先備案就好 如果不行 在走上提告
那我該用家暴提告呢? 還是傷害??
因為我驗傷這次已經是第二次了..但上次沒備案 只有社工來關心
哪個會對我比較有利呢??
我現在又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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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者可同時進行 通常保護令下來 傷害罪也跟判
就不用再跑一次法院走程序..
你要注意的是 是否有沒的證據來佐證他對你的"傷害"
不管是精神上或是生理上都行
到警局申請家暴後 通常警方會依情節大小來判斷是否要為你申請
"緊急保護令" 一般來說24小時內會下來 有效時間至你一般保護令開庭
一旦下來 你先生自然就不能靠近你(甚至是小朋友)
若沒有 則要等"暫時"保護令 時間通常為1星期至1個月不等
有效期間同緊急保護令
再來等開庭"一般"保護令 時效通常為一年
你現在要做的是....
一、保護好自己
二、社工(113)
三、證據
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