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及離婚問題_20點(若無有效回答將放棄選擇)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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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下:
我同學,20歲就結婚,結婚6年,現在26歲,她在3年多前被她老公打,而且打的很嚴重(以前結婚後就會打她)。
當時有去驗傷,申請家暴(不過好像只是類似備案,沒有進一步動作)。
往後,她老公一樣經常會踢她打她(只是動手動腳,不像3年前那樣),出門上班(只要一出門,就開始)....都會一直打電話確認人在哪,在幹嘛!一直查勤。
晚一點回家,就問跑去哪?(問一堆有的沒的)
晚上睡覺,她先生若是不爽,就亂她 . 吵醒她 就是不讓她睡。
還會將我同學鎖在門外,不讓她進屋子(不是房間喔)。
幾乎天天亂,我同學快發瘋了。
她老公還是個不務正業的人,有時有工作,有時沒工作,還會跟我同學要錢花。
她老公還以孩子做威脅,威脅我同學,說~要是離婚,孩子不給她,害我同學一直忍到現在。
想請問一下,我同學想離婚,該怎麼做?
Update:
很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不過回答前 請注意看清楚
我說的實例 是我"同學"
所以我才不清楚她申請蝦咪家暴的
拜託了
Update 2:
JO大大您好
你同學可以以第三條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做為訴請裁判離婚之理由。不過要看證據。她老公除了肢體家暴之外,其實已經構成精神家暴了
這點該怎樣收及有利的證據?肢體家暴以前有驗過傷
不過3年多了,還有效用嗎?
另外
離婚若是走法律途徑
通常會耗多少時間?1個月?半年?1年?或更長 還是不一定?
Update 3:
回答 家事專業調解 大大的話
我先說明我們這群同學的關係
我們是國中死黨
我同學幾乎是每次被打
就是找我們訴苦
連出去玩 6年也出去沒幾次
出去 也是找我們一群出去
她只要沒上班
就是被軟禁在家
何來"忠誠度"的疑慮
Update 4:
再來 她已經被凌虐了6年
暴力 言語 精神 通通都來
她還曾經有過自殺念頭
若不是我們這群姐妹淘的勸阻
今天可能不在人間了
怎麼又會扯到我們胡亂給的建議
您說要找協商
找過 男方不去
我同學不上班 誰養小孩
她公婆也沒出錢
被她老公打 她公婆就說順著他
到底要被打多久 虐待多久
[結婚誓辭]這一定要遵守是嗎?
外國人也一堆離婚的 您說這是有啥意義?
都快被搞瘋了 還來個[結婚誓辭]. . .
人性何在??
Update 5:
孩子問題早就不是問題
男方還會言語恐嚇孩子
孩子早就怕他 怕的要死
孩子上學 都是她外公 外婆卻接送
日常生活 也都靠她娘家幫忙
試問 何來還有父愛??
離婚~ 想4年多了 還沒想清楚?
是否是還沒被打到送急診 或是 還沒出現精神狀況問題
都不符合離婚呢?
請問 家事專業調解 大大
您的意思是這樣是吧?
還是要找您調解呢?
我會上網發文
是我同學在家也不能上網
她是用電話 請我幫她想辦法
我才上網找尋專業答案
誰知道 遇到有人回答牛頭不對馬嘴的話
要來亂版 請離開
謝謝
Update 6:
我再補充一下
是我同學 不是我 本人還沒嫁人
管你們再回誰是誰
重點是 誰知道離婚要怎樣做
離婚 離婚 離婚
知識區 都選擇離婚了
還來協調 看不懂中文嗎?
心情夠煩人了 還來拉客 你還有無人性
誰能清楚舉例 我同學這種情況 如何辦理離婚
就是要離婚 人都快精神崩潰了 還來協調作啥
我們要的答案就是怎樣以最快速 最有利的方法"離婚"
在麻煩各位專業的大大回一下
拜託了

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09-05-26
循序漸進,打有把握的仗!
正如各樓層所言,版主同學丈夫對版主同學多年的施加肢體暴力,已然達到不堪同居生活之地步,是足以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有兩願離婚及判決離婚,如版主所述,版主同學如要離婚恐怕非要判決離婚不可。
既然是判決離婚,就是要讓原告及被告陷入攻防之戰,當中所講究的是證據之蒐集。
而證據之蒐集是有其一定之時空及背景,換言之,蒐集證據是要有方法,否則找不到有利的證據,打起官司是很難獲勝。
離婚官司如果陷入冗長的訴訟或敗訴,則版主同學不堪的處境可想而知。
因此,夫妻之間尤其是有愛的結晶的夫妻最好不要輕起戰端,因為如版主所述,版主同學與其丈夫之間的家庭暴力恐怕是零和的戰爭。
無奈,版主同學長期生活於家庭暴力陰影籠罩之下,任誰也無法忍受,迄今觀察離婚似乎是最佳之選項。
既然各方主戰,就必須一戰成功,否則如同前言,其後坐力是相當的大。
但離婚訴訟並非一加一等於二哪麼的刻板與簡單,易言之,版主同學丈夫一上法庭的話是會無所不用其極來阻擾離婚判決。
是故如果能採取循序漸的方式,讓版主同學丈夫失去警覺或放棄堅持,最終達成判決離婚是可期的。
為此,我們具體的建議版主同學可以採用如下進可攻退可守之司法步驟:
第一、蒐集過往之驗傷診斷書及報案之證明等。
第二、如同即將溺斃的人要向親朋好友呼救,爭取同情、激起同仇敵慨、爭取支持及提起司法訴訟之正當性,以及聽取各方對離婚訴訟之意見。
第三、搜集家中細軟及相關之證件,做隨時帶孩子離家之準備。
第四、從今以後遇有任何言語、精神、肢體暴力,立即打110或113電話報案處理。
第五、報案之後聽從處理人員之協助聲請民事保護令確實勾選保護令諸如:禁止令、遷出令、遠離令、孩子暫時扶養權及丈夫必須支付租屋費用、生活費用、醫療費用…等。
第六、在保護令未裁定及未執行之前,要聽從處理人員之建議確實書立安全計畫書,並按其內容做好人身安全維護。
第七、在保護令聲請民事訴訟後期再補呈離婚訴訟狀正式提出判決離婚之訴訟並靜待法院之判決。
綜上所述有其以下之優點:
第一、整起判決離婚之進行有步調、有節奏,初期丈夫會誤以為僅是通常保護令之訴訟而失去其戒心,因而延遲其諸如孩子監護權、財產…等之訴訟阻擾。
第二、因為先有保護令之聲請,因此,在冗長離婚訴訟期間可不受丈夫之危害,亦即可立於不敗之地。
第三、萬一離婚訴訟敗訴,尚有保護令民事官司可資運用,當不至於一敗塗地。
第四、保護令聲請期間,很可能因為初期之訴訟而產生丈夫痛改前非、長輩出面說項…等良性變化,則保護令之聲請無寧是破鏡重圓之良方。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05-27
被配偶毆打或精神虐待

別害怕!首先,他毆打妳,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普通傷害罪、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重傷罪。其次,在民事上,他已對妳的身體權造成侵害,妳亦可對他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他負擔妳被毆打後在財產上與精神上所遭受的損害賠償。另外,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妳還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他不能接近妳。

最後,妳還可以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採取上述種種法律行動之前,切記蒐集證據是件至關要緊的事,包括被打後的驗傷單、他毆打、辱罵妳時的人證、物證(如紙條、錄音帶)。

被配偶限制行動自由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但是,有的丈夫只是限制太太的社交機會,比方說儘量不讓太太外出,干涉他與娘家、親友的聯絡機會,他對太太的行動自由限制雖不致達到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的刑事犯罪,卻足以構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認定的精神虐待。妻子可依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如何不讓施暴者靠近

過去女人被丈夫打,女人只能離家出走。現在有了「保護令」的制度,女人可以藉著公權力的伸張,而讓施暴者不接近妳。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分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二種,暫時保護令又可分成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與緊急性暫時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罪並非告訴乃論,而是公訴罪。刑度和普通傷害罪一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離了婚仍遭施暴者不斷騷擾

前夫的騷擾若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如恐嚇不借錢要對妳與家人不利,則可在掌握證據後,報警處理、並向法院提出告訴。妳一定會有疑問:離了婚的騷擾與恐嚇算是家庭暴力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一款,前配偶也是屬於家暴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因此,妳仍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想了解更多請上我的部落格或撥電話給我
Callum avatarCallum2009-05-26
妳好
你應該是問遭受家暴的人如何離婚比較快速、安全又有利吧。
唯一的途徑是保護令。
如果你同學為了維持家庭完整不離婚,也是建議他聲請保護令。
不讓對方睡覺、電話狂扣、鎖在門外、暴力傷害等等都是家暴行為,只要是騷擾、辱罵、恐嚇、妨害自由、傷害的任何一種都是家暴行為,都可以聲請保護令,不過要二次以上才算常常喔,單單一次的法官會認為是偶發事件。
三年前的診斷證明書也可以當證據,三年前的報案紀錄也是證據,他被家暴後打電話對你訴苦,如果你願意為他出面作證,證明他常對你訴苦,那麼你的口供也是證據,他的小孩如果能請楚表達,也是能當證據的。而且傷害不一定要診斷證明書,光是相片也是可以的。
保護令不僅限制傷害、騷擾,還有要求施暴者搬出去的遷出令,有要求施暴者不准接近的遠離令,有要求施暴者提供扶養費醫藥費的給付令,還有暫定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由誰行使,及命令施暴者精神治療或藉酒的處遇計畫。
家庭暴力應對步驟建議如下:
一、取證:
聲請保護令屬於民事庭,警察是不幫忙蒐證的,民事庭規定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諸如診斷證明書、傷害相片、毀損相片、錄音及其他人證等等。(無人證物證僅有言詞敘述也可聲請保護令,差別在於核准的機率)
二、前往派出所報案:
情況急迫就快打110,報案後警察會製作筆錄及家庭暴力通報單,然後詢明是否提出告訴及聲請保護令,並於24小時內通報警察分局和社會處。任何派出所都可以,規定是不能拒絕受理的,但還是建議找所轄派出所報案比較快。
三、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有分緊急保護令(有生命危險)、暫時保護令(有受傷)、通常保護令(言詞暴力)三種。
聲請保護令有分自行聲請、警察協助聲請、警察代為聲請三種。
警察分局收到派出所通報後會詢問是否由警方代為聲請,才會通知被害人前來製作保護令聲請書狀,並依保護令細目逐項勾選是否聲請。
四、社會處(113):
社會處接獲派出所通報後會設法與被害人取得聯繫,並視被害人需求提供資源服務。
五、法院審理:
緊急保護令和暫時保護令都是法官先以書面審理,不經言詞答辯逕行判決核發或駁回,然後才開通常保護令庭。
被害人可以請求分別出庭以及住居所保密。
六、核發保護令:
被害人、相對人、家庭暴力防治官都會收到一份保護令,分局家暴官收到後會對相對人進行約制動作,避免再犯。
七、違反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問被害人提告與否均移送地檢署,屬公訴罪。
如果要離婚,保護令可以視為訴請離婚的要件,如果不離婚,建議聲請保護令內相對人處遇計畫細目,就是強迫她先生去上課改變處事態度,不去上課的話就是為反保護令,要送法院的。
我的回答簡略了一些,而且[如何離婚]我實在教不下手,若妳還有疑惑又無人可問,再寄信給我,我會盡快回答妳。每個警察分局都設有一位家庭暴力防治官,我就是其中之一,若還有疑問歡迎來信詢問[[email protected]]。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05-30
從故事內容可以看出:男方相當在意女方之行為,是否有任何蛛絲馬跡讓男方對於女方的[忠誠度]起疑?
3年前的家報報案紀錄無法成為要求[判決離婚]的證據!
重要的是:
你同學真的想離婚嗎?還是你們這些[旁觀者]胡亂給的建議?
聽起來,男方目前失業中,面對上班中的妻子會顯得更加不安,需要特別的關懷,若是願意,其實雙方可以到戶籍第公所的[家庭中心]找[家庭諮商專家]協談看看,並不是碰困難就要離婚!
我國人結婚時不流行宣讀[結婚誓辭],若是曾經宣讀過,就要記住[不棄不離,終生互相照顧,直到白頭偕老!]的意義!
請你同學[三思而後行],若真的想離婚,必須先向好:離婚後的生活方式以及自己能處理的事情即無法自行處理的部份將如何解決,等相關事項!
至於孩子,雙方必須基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考量孩子的未來,並不是[我一定要孩子的監護權]就可以解決,’ 方必須仔細分析:一但離婚,
孩子的日常生活由誰照顧?
在誰的戶籍地就學?
扶養費如何分擔或是由誰承擔?
未能同住一方的探視方法為何?
如何協助孩子保有媽媽的愛以及爸爸的愛?
如何協助孩子變化最小?
等等一大堆問題需要面對,你同學真的要[離婚]嗎?
再確定一次吧!
想清楚再提出,[離婚]千萬不要在沒有想清楚以前提出!
Harry avatarHarry2009-05-29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law_02.htm#5
離婚 相關法律條文
你同學可以以第三條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做為訴請裁判離婚之理由。不過要看證據。她老公除了肢體家暴之外,其實已經構成精神家暴了。
http://www.goodbye.org.tw/main.htm
離婚前應做功課的網站
最好研究清楚,離婚之後的小孩監護權、探視權及小孩生活撫養費的問題。
爭取監護權請參考: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law_02.htm#3
夫妻離婚後,子女之監護權該歸誰?
法院裁判時,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1.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對方如果根本無能力照顧小孩,工作又不穩定,加上有暴力備案事實,爭取到小孩監護權的機率並不高。
但要小心他來暗的,例如在談判離婚時就惡意帶走小孩躲起來。
如果有需要,還是要找專業人士幫忙。http://www.taipeiwomen.tcg.gov.tw/Law/Law.aspx
婦女法律諮詢服務
2009-05-27 11:10:47 補充:
驗傷單已經三年了,是比較麻煩,要看法官怎麼看這件事,法官如果覺得他以前有打她,現在沒打了,叫她原諒他,那麼可能很難判離婚。如果法官覺得,你們倆都感情不和,他除了曾經打過她之外,還不停的用言語羞辱她,那倆人既然沒感情就早點分一分算了。
現在的離婚官司"聽說"比以前容易多了,法官大概也知道,硬要將倆個沒感情的人湊在一起也沒用。但是打官司還是要耗很久的。
2009-05-27 11:13:14 補充:
我是覺得,想個辦法分居,免得沒被打死之前先搞瘋,且對小孩也不好。分居了之後,再想辦法離婚。
要打官司要先搜證的,例如你同學的老公平常是怎麼惡劣對待她,怎麼個精神家暴,不是到了法院用"說"的就會讓法官相信的。有證據才有用的。
2009-05-27 11:21:43 補充:
我看了其他人的發言,覺得大家講的都很好,有很多有用的資訊。
當事者怎麼想,也是要很小心注意的地方,有的女人根本不想離婚,只是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結果周邊的人拼命叫她離婚,結果真的離成了,她心裡頭走不過去了,覺得自己很悲哀,年紀輕輕就揹了個"離婚"的名。還帶著小孩,心裡很痛苦。然後從此用很灰色的態度在看待世界,愈來愈偏激。搞得周邊的親朋好友都覺得好像是自己的錯。所以真的要小心。除非她有毅力決定要離婚了,否則周邊人不要太急燥。
再補充,我聽過有的離婚官司一打五六年。所以當事者自己能不能撐下去很重要。
2009-05-28 10:42:14 補充:
你在那裡急,跳腳也沒用啦。
大家都跟你講了,你同學沒那麼容易離婚的啦,那個男人要惡意刁難她,耗個七八年以上都有可能啦,除非那男人先跟別的女人通姦被捉到,或者女生再被家暴一次,等法院發出家暴禁止靠近的命令。
總而言之沒有證據離不了婚啦。
妳同學能做的就是(1)搬走(2)不要給他錢。換那個男的受不了才有可能談離婚啦。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5-29
只要他先生有動手~你同學就應該去驗傷開證明
或是打婦幼保護專線113
請你同學一定要有自保和保護孩子的決心
那裡有專人社工會提供最好的方式和協助
其實台灣一年有不少婦女受到家庭暴力的傷害
所以不要怕~努力去面對
走出第一步~也給別人幫助自己的機會
而不是自己一個人不知道該怎麼辦~每天活在暴力陰影下
Gary avatarGary2009-05-28
現在有很多單位都有法律的免費諮詢
可以請你同學找律師討論一下
如果她老公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或是有家暴情形
這些都可以申請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