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判決罰款歸誰????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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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要我詢問:
家暴案法官最後判決(加害人罰款300銀元)
請問大家:那被罰的錢跑哪去了?
我的朋友是家暴的受害者.
她有權利拿這筆罰款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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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07-05-03
1.被害人對該筆罰金無請求權
法律案件分為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
檢察官所科處的罰款屬於刑事案件的罰金,是國家刑罰權的行使。所以該筆罰金
歸屬國庫。當事人對該筆罰金沒有權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
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2.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可主張的權利
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則可依民法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先到醫院驗傷取得證明,
再向加害人要求賠償,如果加害人拒絕則以司法途徑解決,調解、訴訟。
若符合條件,亦可聲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的補助。
若被害人為家害人的子女,並不因此喪失撫養請求權。仍可向加害人請求扶養費用。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前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
之。
家庭暴力被害人,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有具體
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其申請資格、程序、補
助金額、名額及期限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
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民法第1089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
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
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2007-05-01 14:34:13 補充:
上述意思是指,申請保護令不影響子女的扶養請求權。
與被害人是誰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