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
在96年1月我曾經對我太太動手
然而他也有去驗傷~驗傷單還在他手上
後來我也很後悔~~(當時我是掐他脖子,驗傷證明上是寫
脖子上有手指瘀痕,吞食物品會疼痛,說話沙啞。)
但近日他卻要求我要與他離婚(因為她才20歲想要玩樂)
否則要拿驗傷單去告我~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還有就是~~我太太除了與我結婚的第一年住在我家(結婚三年)
其餘時間都住娘家~是否我也能提出告訴(不履行夫妻義務)
總而言之就是我不想離婚>"<
小孩都兩歲的~~這時離婚的話對小孩太殘忍ㄌ
且我還是很愛我老婆的我不想要離婚
在96年1月我曾經對我太太動手
然而他也有去驗傷~驗傷單還在他手上
後來我也很後悔~~(當時我是掐他脖子,驗傷證明上是寫
脖子上有手指瘀痕,吞食物品會疼痛,說話沙啞。)
但近日他卻要求我要與他離婚(因為她才20歲想要玩樂)
否則要拿驗傷單去告我~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還有就是~~我太太除了與我結婚的第一年住在我家(結婚三年)
其餘時間都住娘家~是否我也能提出告訴(不履行夫妻義務)
總而言之就是我不想離婚>"<
小孩都兩歲的~~這時離婚的話對小孩太殘忍ㄌ
且我還是很愛我老婆的我不想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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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答:已經超過六個月,檢察官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刑事訴訟法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2.我太太除了與我結婚的第一年住在我家(結婚三年)
其餘時間都住娘家~是否我也能提出告訴(不履行夫妻義務)
總而言之就是我不想離婚>"<
答:不想離婚告她幹嘛?同居之義務又不能強制執行!
3.小孩都兩歲的~~這時離婚的話對小孩太殘忍ㄌ
且我還是很愛我老婆的我不想要離婚
答:不想離婚不要簽字就好啦!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18.gif
不要再打老婆,偷吃不要被抓到。你老婆想離婚哪有那麼容易?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11.gif
"溝通很重要 "
女人會心軟
就是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