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是原住民!!他先生常喝完酒回家就是動粗!!不然就是大小聲!!我有時上班累了!!晚上不想與先生行房他就會一直煩我!!甚至不讓我睡覺!!有時候她心情不好就會拳腳相向!!有一次他載我出門突然往我的頭打去鼻子流血我跑去警局報案!!警察不受理!!我要前往醫院開立驗傷單我先生不准她就醫甚至限制我生活範圍!!和電話接聽加上我們住的那邊都是和我先生的親戚我要去哪邊都會被看守!!我被打好幾次了都無法出門去驗傷~!!我先生都帶我去國術館就醫我手被他打斷過!!耳朵快被他打聾了!!左食指骨頭還受傷難道我沒有辦法了嗎?我想離婚!!但是他又要我付50萬!!小孩贍養費監護權他要!!我也不想要小孩監護權!!原住民女生就應該有這種不幸的婚姻嗎?我目前已經離開我先生家住在同事家!!戶口也遷出但沒經過我先生同意!我該怎麼辦才可以離婚我已經離家1年4個多月了但是戶口才遷出5個月~!!分居多久就可辦理離婚!!分居的定義為何?
家暴該如何離婚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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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公所還是法院都可以免費諮詢法律問題低啊!!
什麼狀況下,可請求離婚?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
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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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ㄉ答案可以幫助到你!!!
警局不受理暴力事件可以檢舉
一旦分居就可以訴請離婚的
你可以參考下面的知識加解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您可以向家暴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電話是113或0800024995, 您只要去電該中心, 該中心會轉相關單位全程協助妳與幫助您把事情圓滿解決, 不會因為您是原住民而會有不同的待遇的, 我們都是生而平等的, 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