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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我產生傷害」:指長遠之精神傷害。國中導師陪我至精神科就診數次,我現在仍服用精神調節劑。
2「未通報社會局」:我曾在國中留下輔導記錄。輔導室確實告訴我:我的狀況可以通報;但他們未通報。我不知道輔導室的考慮是什麼,但我開始產生權利意識有勇氣告訴學校老師時已接近國中教育會考,我揣度學校是不希望太大的環境變動影響我的升學表現,故未通報社會局。
3「我可否通報?」:先前在國中的受輔導經驗並不好,讓我非常不信任學校輔導體系,我希望不經過校方,直接自行通報。我現在的校址附近有勵馨基金會、家扶中心、政府的社會局,我欲前往通報。但不知道已三個月沒有發生家暴(發生期是三年前到三個月前,持續不斷發生),勵馨等社會機構或社會局會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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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匿名回答的第二位回答者,倘若您,或其他網友樂意,我希望可以針對以下進一步的問題與您們交流。
我與家母相處僅三年三個月,其中,三個月「稍微」平靜,我所指涉之「未有家暴」應更改為「未有我所無法忍受的家暴」故皆忍之。我之所以忍,乃至於導師、輔導室未通報給社會局,是基於以下原因:
(一)我個人、國中導師以及國中校方所信仰之宗教要求我服從「權柄」,至於不正當之權柄,教內則分為兩個主張:一為「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二為與之抗爭。爰此,原本觀念為前者的我和校方表示:當我忍無可忍,必和輔導室反映。故未能「及時」通報,我怪不得校方。
(二)輔導教師和我表示:我的狀況完全可以通報,問題是,依他們的專業判斷,他們不認為通報是唯一的管道。他們主張:他們具有權力以其專業判斷最合適的處理方式,通報是輔導手段之一,不是唯一——無論是任何手段,其結果都是希望可以保護受害人,故此,若由輔導教師先行判斷哪一個手段較佳,是合宜的。我的高中輔導室否定這個觀點,高中輔導老師認為:通報是職務,學生後來的遭遇是否更好,不是輔導老師應該考慮的。因為我對特殊教育有興趣,想要進一步的請教,哪一個主張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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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延續更新2,我要再一次感謝第二名回答者,我沒有想到您會如此用心的回覆,謝謝您樂意與我分享您的觀點。如果您,或其他網友願意回答,我想要進一步提出延伸性問題:
我之所以不信任輔導系統,是因為我自願接受國中校方輔導時,輔導教師向完全無關的非輔導系統之教師述及我的狀況,該輔導教師稱之為「請益長輩」,但我認為是散播我的個人隱私。導師向我解釋:這是因為公立學校近來大量徵召輔導教師,多數素質良好的老師都外流到保障相較好的公立學校,留在私校中的一部份輔導教師的素養不及公立學校,故有此情形。倘若學校的輔導系統健全,我相當樂意受到輔導,但是,若又遇上素養不足的教師,使我的權益損失,我該如何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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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延續更新3:針對第二位回答者的第四段內容:「但,有一件事他們想不到......而是以受害者保護及利益為主,懂嗎? 」我性情嚴謹,極自律,又因信仰基督教基本教義派,是道德要求極高的人。我想要請教的問題是:我確實受到身心傷害,欲通報,且願意配合一切輔導(假設輔導我的人不似我的國中輔導老師般素質欠佳,我便無異議),而社會看我的角度卻斷定我是「本身一定有問題」之學子,我「栽贓『正當合理』之管教為『虐待』」......,我該如何自我調適?因為,社會上受過特殊教育訓練之人甚少,我必然會面臨此一問題。不知各位網友對於「受輔導者被貼上標簽」後受輔導者自身之心態調適有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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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延續更新4:我想針對第二位回答者的最末段提問。以下引用自最末段:「你報了案, 你心中要有數, 你一定會強制輔導和精神科治療。 至於加害人,他有精神疾病, 最多強制治療吧。」同更新1至更新4的主張,如果,輔導系統健全,我相當樂意接受輔導。針對此一段落,我有以下問題:
(一)關於精神科治療,我個人在國中導師的幫助下已長期於特定醫院持續的就診,我相當信任該醫院的精神科團隊。政府單位是否會尊重我正進行中的療程?或是會官僚的要求我在他們所指定的醫院,重頭開始一切療程(重新心理衡鑑等)?
(二)關於強制家母就醫,這是國中輔導室認定我若通報給社會局,社會局將有可能採取的方向。但,因我為單親背景,倘若社會局如此行,我將無父母可依。我曾經因父母皆不能提供家庭功能而由親戚撫養十二年,倘若親戚願意擔任監護人,是否有將監護權交付給親戚的可能性?或者,一定得安置在庇護機構?我的國中導師曾說:神學院提供處境困難之學生食宿並協助維持基本生活,神學院是否為社會局認可的庇護機構?
感謝每一個願意回答我的問題的人,謝謝您們以完善的答覆讓我感受到愛與關懷,更讓我知道:當我願意尋求幫助的時後,有一定的可能性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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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若你家人精神病患有傷人行為, 其實應該要收案住院, 為何他沒有強制治療? 他有躁鬱症嗎? 這種病患有意識, 思緒可以, 也能說的有頭有理, 但情緒起伏大, 這秒下秒完全攺變,情緒上來, 脾氣一發不可收拾, 也更沒輕重, 還是精神分裂症, 這則思維紊亂,有幻覺幻想, 有時誤以為有人要害他, 為了自保, 把別人當敵人, 下手就像保命, 若沒好好治療是不定期炸彈, 相當危險,你應由他人監護, 而不該跟他住。
你不用等老師通報, 你自己聯絡家暴中心, 打電話, 好好和他們請教你本身問題, 他們會告訴你如何自保, 和如何幫你, 這不是犯罪, 你也不是要捉誰去關,只是為自己爭取生存權,他們電話不是警局那麼嚴肅, 但不要去講到學校不報什麼, 會惹到學校老師, 只要依你現在面臨及担心, 害怕的全部甜前清楚,一定比任何人告訴你有用,他們有資源, 也有政府和法律公權力。
所有家暴都是以保護受害人為主。
希望你能真有能力的人協助你, 疪護你,
安置會找受過評估家庭照顧你, 政府支助, 這點你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