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少年性行為刑責 - 社會議題Linda · 2014-02-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一位16歲男性,一位15歲男性發生性關係1.如果雙方同意的刑責2.16歲強迫的刑責3.15歲強迫的刑責Update:更正16歲男性,一位15歲女性發生性關係社會議題All CommentsRegina2014-02-10少年性行為刑責一位16歲男性,一位15歲男性發生性關係雙方皆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1.如果雙方同意的刑責16歲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18歲之犯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須告訴乃論2.16歲強迫的刑責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非告訴乃論3.15歲強迫的刑責同上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7-1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229-1條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以上供參 2014-02-11 17:59:43 補充:『更正16歲男性,一位15歲女性發生性關係』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沒什麼差別 Emma2014-02-08我的紅娘給我建議:多年經驗統計,參加所謂大型聯誼活動,一般條件(外貌中等ˋ身材一般)男士大約8年才會結婚,女士大約5年,永遠都是外型優的吃香.試問你的青春就這麼不值錢?何不集中火力1~2年好好覓得佳偶,過另一段人生.太晚當爸爸媽媽,除了體力吃緊,也容易會有代溝問題如果你想知道更多更多搜尋 李姐Related Posts我找好久請教大大玉貴人整形診所這家的豐胸手術有用內視鏡嗎?車禍鑑定可能找民代關切嗎?覆議也能靠關係?請慈濟別再傻下去,人間淨土在這五十六億年內根本不可能建立成功葉黃素標示正確嗎急!急!作文我不會拜託各位我今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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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16歲男性,一位15歲男性發生性關係
雙方皆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
1.如果雙方同意的刑責
16歲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滿18歲之犯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須告訴乃論
2.16歲強迫的刑責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
非告訴乃論
3.15歲強迫的刑責
同上
中華民國刑法
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7-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229-1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上供參
2014-02-11 17:59:43 補充:
『更正
16歲男性,一位15歲女性發生性關係』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所以沒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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