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你老婆申請「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永住者の配偶者)」,
需要的文件如下:
1. 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書
2. 大頭照一張
3. 結婚證明文件
-> 臺灣的戶籍謄本,日本的婚姻届出受理証明書。
4. 申請年度的課稅證明以及納稅證明。(令和二年度)
5. 身元保證書
-> 保證人是永住者;申請人是永住者之配偶。
6. 住民票。(My Number 省略)
7. 質問書。
-> 寫這個很煩。最麻煩的是「至結婚的過程」這一項。
我寫「認識->交往->結婚->預計辦婚宴的時間」的過程。
因為是手寫也不想寫太多。(呃...我用電腦打稿;我老婆手寫)
8. 生活照三張。
-> 你可以附,精美婚紗照,婚宴當日照以及平常生活照。
大概就是這樣子。我辦的時候,大概三週吧。
其中含寄信叫我補臺灣的結婚證明。
但是,我那時候沒有在臺灣登記,所以寫了個理由書寄回入管。
約莫一個星期後就收到許可通知。
反而是更新時,提前兩個半月送,結果壓底線給我更新許可...Orz。
可能是我賺太少,入管覺得信憑性過低。
Reference: https://tinyurl.com/y77cgw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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