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似乎拖得有點久了,而且情況有點複雜
小弟在2010年9月已經在台灣登記結婚,手上也有戶政事務所的中英文結婚證書
然後10月份就到美國來(當時我拿J1,她拿J2),因此AIT是認定我們已結婚
但是到美國至今一直沒去登記,也就是說,美國法律並不知道我們已結婚(是這樣嗎?)
而2011年7月,老婆回台灣換成F1入境,變成我持J1,她持F1
並且在2011年12月我們一起回台灣,在今年1月分開入境(沒有走同一個海關櫃台通道)
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知道板友們有沒有什麼建議來處理登記的事情?
或許有以下這些可行的方法:
1.拿中文結婚證書去翻譯,或拿英文結婚證書去認證(?),然後之後程序我就不知道了
2.去法院重新公證,但是這樣可能會有兩個結婚日期,台灣一個美國一個
以後辦綠卡搞不好會發生問題
還有其他方法嗎?
因為報稅期間快到了,想要解決婚姻的問題,可以共同報稅
(2011年報的稅是$0,因為我2010年沒收入,J1跟J2寫同一張表)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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