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先生是美國公民,而我是台灣公民,去年我們已經在台灣登記結婚,但沒有在美國公登
或登記,結婚之前我先生是持工作證待在台灣,而結婚之後目前是以依親的方式居留。
讀了許多這個版的文章之後,已經了解台灣的結婚證書是受到美國承認的,因為並不需要
再到美國登記一次,不然可能造成日後申請移民時造成不必要的問題,例如重婚等等。
但我很想了解另一個層次的問題,那就是,假設我和我先生這輩子都在台灣生活,而不打
算申請綠卡到美國生活(也許日後到美國都以觀光簽證入境,但就是沒正式提出移民申請)
,那這樣在美國的法律上,我能得到我的配偶相關權益嗎?這些權益也許包括我先生的
有形或無形資產等等。意即,就算我不是美國人,我是否受到美國法律相同的配偶保護?
另外,若我先生從未為我提出移民申請的話,美國政府如何知道他已經不是單身了呢?
會不會他在政府機構上仍是單身而他在美國能再結婚一次而不被發現呢?
如上都是一些假設性的問題。
我承認當初我們應該先在美國公證然後再回台登記,就不會有上述的困擾,因為兩國都有
了正式的記錄。
我甚至想了另一個方法,明年找個時間先回美國公證一次,然後回台後先把去年的結婚
登記取消,再用美國結婚證書重新登記一次。這樣,就算我不移民,也許就能夠消弭如上
相關的疑慮。只是這麼做,要多花一些精力、時間和財力。
煩請版上懂這個問題的版友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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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是美國公民,而我是台灣公民,去年我們已經在台灣登記結婚,但沒有在美國公登
或登記,結婚之前我先生是持工作證待在台灣,而結婚之後目前是以依親的方式居留。
讀了許多這個版的文章之後,已經了解台灣的結婚證書是受到美國承認的,因為並不需要
再到美國登記一次,不然可能造成日後申請移民時造成不必要的問題,例如重婚等等。
但我很想了解另一個層次的問題,那就是,假設我和我先生這輩子都在台灣生活,而不打
算申請綠卡到美國生活(也許日後到美國都以觀光簽證入境,但就是沒正式提出移民申請)
,那這樣在美國的法律上,我能得到我的配偶相關權益嗎?這些權益也許包括我先生的
有形或無形資產等等。意即,就算我不是美國人,我是否受到美國法律相同的配偶保護?
另外,若我先生從未為我提出移民申請的話,美國政府如何知道他已經不是單身了呢?
會不會他在政府機構上仍是單身而他在美國能再結婚一次而不被發現呢?
如上都是一些假設性的問題。
我承認當初我們應該先在美國公證然後再回台登記,就不會有上述的困擾,因為兩國都有
了正式的記錄。
我甚至想了另一個方法,明年找個時間先回美國公證一次,然後回台後先把去年的結婚
登記取消,再用美國結婚證書重新登記一次。這樣,就算我不移民,也許就能夠消弭如上
相關的疑慮。只是這麼做,要多花一些精力、時間和財力。
煩請版上懂這個問題的版友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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