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開日本三個月但租房有問題 - 日本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去年9/28在大阪與A開頭Z結尾的公司解完約

當天他派員工來做最後的確認

把從頭到尾檢查過之後把有汙損的地方確認後

當天我就把錢付清也問過他之後是否全部手續結束了

他們的員工也說對

但上禮拜1/10他打給我當初的保證人說有地方沒看到

還要再付六萬多日幣

因為保證人是父親同事的朋友 我也不好意思讓他惹麻煩

想請問各位的是

1.這種過三個半月才打來要錢的是正常的嗎?這三個半月的時間我怎麼知道
那些汙損是不是他們製造的呢

2.這樣接下來我該要付款嗎?若不付款是否會造成我的保證人有麻煩呢?

希望各位能夠幫我解惑,謝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y mantou Argentina ˙ MESSI Lionel˙

--

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1-19
看網路上多篇整理大多結論是:如果判明是故意過失造成
的損傷的話,可以事後要求賠償的。但是是因為日常生活
造成的損害(正常範圍內)都是不用賠償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1-23
所以現在得先請他們開出損害證明,確認到底是哪種損傷
再來談價格
Tracy avatarTracy2019-01-25
首要是釐清哪裡出了問題 還有當初為何沒有發現的理由等等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1-30
有這些背景才好判斷是不是該賠償的 總之先想辦法連絡吧
Jacky avatarJacky2019-02-01
不正常。
立會點檢時,並沒有發現這些問題。
事後發現的,不算數。這是基本常識。
跟你爸的朋友說,立會點檢時沒這些損壞,他們要故意押し付
け,也不無可能。
Necoo avatarNecoo2019-02-03
都離開3個月了,要扯沒看到也太扯了,立会い的意義在哪
?
Iris avatarIris2019-02-05
交屋時已確認現在才說,這中間有誰進去破壞也不知道
責任歸屬不清,我的話會直接打電話給不動產
Enid avatarEnid2019-02-06
交屋手續都完成了,且過了這麼久,誰知道是否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2-07
是有遭第三者破壞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2-10
除非他們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為你破壞,不然這種訴訟
對方沒什麼立場說的過去
Poppy avatarPoppy2019-02-11
畢竟交屋手續是照程序完成且過了這麼久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2-15
若是如樓主所說,確實是有點扯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2-19
可以拒絕 但要聯絡一下保證人 讓他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