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幫我~我的車被故意從後面撞上駕駛離開現場叫不回~該如何告他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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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因暫停鄰居路旁~~結果那屋主就故意把車前保桿撞上我的後保桿連在一起就進屋去~我在後面叫他~他就越視網裡面走然後關起門來~上樓去~打電話給她去不禮會我說叫警察車有保險~~~氣死我啦!阿我就叫警察結果警察到了也一樣說法~就在樓上不下樓解決~~~他是故意的耶~筆錄也做啦~我該怎麼辦ㄋ~~~後續如何該怎麼辦ㄋ!沒有辦法叫她賠我ㄇ?真的很生氣ㄋ~~~~~如果有辦法或經驗的人請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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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1-02-02
大大您好:您可以依下列法條向警察局陳述提告,不行就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再不行就向法院依民法損害賠償提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給您參考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F02583473/o/1611020100...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2-04
警察的態度 是我我一定申訴他= =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2-03
板大你的連在一起是已經碰到了???
那個屋主已經觸犯刑法一般毀損罪~告訴乃論!
加上一條肇事逃逸~公訴罪!
如果板大只有報毀損~就可惜了!!
板大也不用打電話給屋主~
反正修車多少錢~保險公司自然會去找當事人~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2-03
如果妳的車因此不能出來 , 或已被撞壞 , 就能找警察來告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