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因家暴離開他們家,現在跟著媽媽住,我們家有三個小孩,我和妹妹都19歲,弟弟13歲,現在男方卻不願意離婚,還要搶我們3個小孩,但是我們都想跟著媽媽,媽媽已44歲,父45歲,媽媽是在學校當工友,父是飛機場的貨運人員,我和妹妹都有工作,弟弟在讀書,因為我們太怕離開媽媽,尤其媽媽又有憂鬱症,我們三個小孩都想留在媽媽身邊,照顧她,請大家幫我們,該怎麼做,我們才能都留在媽媽身邊,以媽媽的資格,能否足以留住我們3個小孩?(現在已在走法院)
幫忙我們監護權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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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你父親要爭取你們的親權,應該會提出「請求履行同居之訴」,請求你們母子返回他的住居所,到時候,可請您母親當庭提出離婚之訴。因為沒有離婚,就沒有「爭取監護權」的問題。
三、如果你和妹妹都已19歲(實歲),與法定20歲成年已相當接近,而此時若您的父親非爭取監護權不可,我想只要您和弟妹也堅持,法院可能會「拖」到你成年,(從起訴、調解、言詞辯論、判決,少說也要幾個月。)然後駁回您父親的請求。就算您父親有辦法取得親權的行使,換您也「拖」(也就是讓您父親無法行使親權,比如就是不到他家住)。其實,法院會「拖」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無判決的實益。不過,我相信,您父親會因暴力因素而直接敗訴的可能性最大。
四、以您媽媽擔任學校工友的性質來看,在行使親權能否勝任的方面遠勝於您父親,畢竟工作穩定且時間充裕;更何況,支持母親的二個小孩都有工作。至於憂鬱症倒是一個問題,不過,如果這件事能解決,您母親應該也不藥而癒,所以這些都不是問題。
五、如果父親的家暴行為至今仍有,且隨時可能危急你們的人身安全,您一定要打113、110皆可,向警方求助,申請保護令,這點對於未來的訴訟會很有幫助。違反保護令,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我建議您,身為長子(女)應該要挑起責任,為母挺身而出,相信您也已經開始行動,告訴您母親,如果父親真的提告,只要她願提出離婚,躺著打都能贏,不過要父親家暴的事實證據都到齊了,才能真的躺著打喔。有關的訴訟細節可以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
2006-07-08 12:31:55 補充:
民法二十歲才成年,十八歲是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