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師與教保人員的差別?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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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實施的幼兒教育照雇法,也就是每間幼稚園、托兒所都必須聘用領有「教師證」的老師。但是,目前在大台中多數幼稚園或托兒所都是聘用一般相關科係畢業的幼教人員。(法規稱呼:教保員)
再者;目前學士後學分班也不招生,那麼多數園、所在職的幼教人員也沒有領教師證,以後,是不是就不能在園所工作了?
Update:
至於,兩者在園中的薪資、待遇差別是?有沒有實務經驗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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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y avatarPoppy2011-12-02
希望
圖片參考:http://s.mynicespace.com/myspacepic/102/1022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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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 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 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 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以上說明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
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所以大班的小朋友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領教師證者)..所以不用太擔心..只要校方聘請足夠的幼兒園教師(領教師證者)即可…
如果有領教師證者可能對工作更有保障… 園中的薪資、待遇差別可能要依園方定的薪資、待遇為準…沒有實務經驗可能薪資、待遇要依新人聘用起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