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兵役法第36條第七款已經明確提及外國籍,因此外國籍絕對不是法律漏洞。那為什
麼不直接設定歸國期限而要用這種奇怪的護照限制呢?猜想是因為在這個法規框架下,僅
有本國籍者畢業需如緩徵般返國服役,而有外國籍者可以如僑民般不需返國,利用護照限
制就不用寫出「無外國籍者...,有外國籍者...」的條文字樣。這些條文應該是經過仔細
設計的,而不是法律漏洞。
※ 引述《InnocentMe (Analytics)》之銘言:
: 事實是沒有法條規定不能用外國護照在境外居留,也沒有法條規定護照失效即需返國。這
: 個歸國期限,法條沒有規定,役政單位沒有執行,國防部說沒有期限,立法委員發言也與
: 有期限不符,根本就沒有辦法認定過去有歸國期限。法律應該要明確,而且不可溯及既往
: ,否則人民無可適從,最後造成今天這種強人所難,全國大規模的訴訟案件。
: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拜託 你還不如說是當初取消役男出國保人制
: : 另沒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是代表你需要返國處理兵役問題
: : 最簡單的在多數你沒護照是怎麼合法居留和申請簽證
: : 是非法居留
: : 事實上多數人是用申請第三國籍或居留權來鑽漏洞
: : 你這從頭到尾都有邏輯漏洞 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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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不直接設定歸國期限而要用這種奇怪的護照限制呢?猜想是因為在這個法規框架下,僅
有本國籍者畢業需如緩徵般返國服役,而有外國籍者可以如僑民般不需返國,利用護照限
制就不用寫出「無外國籍者...,有外國籍者...」的條文字樣。這些條文應該是經過仔細
設計的,而不是法律漏洞。
※ 引述《InnocentMe (Analytics)》之銘言:
: 事實是沒有法條規定不能用外國護照在境外居留,也沒有法條規定護照失效即需返國。這
: 個歸國期限,法條沒有規定,役政單位沒有執行,國防部說沒有期限,立法委員發言也與
: 有期限不符,根本就沒有辦法認定過去有歸國期限。法律應該要明確,而且不可溯及既往
: ,否則人民無可適從,最後造成今天這種強人所難,全國大規模的訴訟案件。
: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拜託 你還不如說是當初取消役男出國保人制
: : 另沒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是代表你需要返國處理兵役問題
: : 最簡單的在多數你沒護照是怎麼合法居留和申請簽證
: : 是非法居留
: : 事實上多數人是用申請第三國籍或居留權來鑽漏洞
: : 你這從頭到尾都有邏輯漏洞 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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