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請進,請問這樣能告老師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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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看到國軍有士官被操到死,我才知道原來過度體罰會造成橫紋肌溶解症,而且嚴重致死..(看那些名嘴說我才知道有這個症狀)我小一的時候(不太記得是民國79年還是80年),唸的是萬華區的福星國小,當時遇到的級任老師是一個外省籍的胡姓女老師,她本身有很嚴重的省籍情結,又喜歡虐童(不送紅包就打,當然只打本省籍的學生)..班上一開始有一堆家長沒送禮,所以一堆人被不當體罰(沒有理由),其中有一個被體罰的學生,爸爸是律師,以前在開封街開律師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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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7-18
您好:從我國刑法的追訴權而論,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間三十年內都有效。若從您的內容來看,除非您的老師的罪責,已達到刑法第278條規定中,使人受重傷者,才會面臨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罰則。此時,您還有追訴權可以提出告訴;若您老師的罪責僅達到一般的傷害罪,您已經無法追訴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7-15
您就別寫文章抒發了(不論真實性)有驗傷單再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