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一個有關法律與道得的問題20點!! - 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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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故事敘述,請詳讀。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早上,新的住戶即將搬進高級社區,附近的鄰居都感到高興,並熱烈的歡迎,但是,沒想到新的屋主,他有著奇怪的癖好,那就是把動物的頭與身體分開,並將各式各樣的動物頭顱一一串在一起,一排排的掛在客廳的窗戶旁,最後,再將客廳的牆壁通通換成超大的落地窗,從屋外往內看,窗戶內的情景讓人作嘔想吐,各各動物的頭顱朝向窗外,顯得格外詭異。早上一起床,拉開窗簾,沒有人會希望第一眼就看見那種血肉模糊的噁爛場面,與其一大群的頭顱望著你,不如看到大樹與灌木手牽著手吧!你說,是不是呀?
在不知不覺間,夏天悄悄的闖入我們的生活,烈日的陽光也強行突破那大大的落地窗,陽光曬著那些動物的頭顱,很快的那些動物屍體也跟著腐爛發臭,原本乾淨無比的社區,瞬間變了個樣,隨處都可看到蒼蠅飛舞,來自屍體的腐臭味也漸漸的越來越重,鄰居們無法好好的入睡,吃飯時可能還會聞到,使人作嘔而鄰居們的生活環境,也漸漸不像在高級社區了,就像是生活在難民營般,而居民也開始無法忍受新屋主的行為,開始了一連串的抗議事件,要新屋主把那先噁心的頭顱撤下,別再危害社區的生活環境了。
然而,在一連串的抗議行動後,屋主終於決定要把那些噁心的頭顱撤下,並誠心的道歉,邀請各式各樣的組織,將社區變回原來那乾淨的生活環境,大家都很開心他能有這樣的決定與行為,並以為……事情將會因為這樣而落幕。但是,沒有想到隔天早上醒來,拉開窗簾時所看到的景象是如此的刺目驚心!!那些頭顱竟然全部回來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難道那些美好的想法,都只是一場夢而那些頭顱重來沒消失過?不!有一個東西消失了,那就是原來飛舞在屍體旁邊的那先蒼蠅們……。經過詢問後,才知道原來屋主將那些動物的頭顱通通做成了栩栩如生的蠟像,現代的科技發達,蠟像做的與真的沒有差別,一樣的血肉模糊令人作嘔,雖然少了蒼蠅的作伴,但那先恐怖的蠟像依然恐怖,但是,在與屋主近一步交涉後,所得到的答案是『我所掛的通通都是蠟像,並不會造成任何的環境污染,也不會使社區的環境變糟,我想要掛什麼,應該是我自己的自由吧?』
最後,得到了這樣的結論,沒錯,人們是有選擇自己想要如何裝飾自己的家的自由與權利,然而,在會使人感到不舒服,或影響到他人生活的情況下……,他是否有涉及到法律問題,有無違法,而在道德方面,是否也有涉及到什麼樣的觀念,站的住站不住腳呢? 各位大大 拜託了!!

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08-05-06
按照一般人的觀感, 在外人得共見的窗口放這種東西, 很難不被認為會使人生反感而不舒服. 就法律方面, 可能成立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 而得請求心理上的損害賠償. 雖然其似可主張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 但再依第148條第一項, 其行使亦屬損害他人矣.
Oliver avatarOliver2008-05-09
雖然有人說這樣能有法律來制裁掛作成動物頭顱的蠟像,但我認為這個屋主一點也沒違法,他是在他自己的家裡掛一些東西(你覺得噁,掛的人可能覺得充滿藝術氣息,各人品味不同),只不過屋子是落地窗,可以讓人由外向內窺視,如果要再擴大解釋的話,就說他是公然陳列好了,但是目前公然陳列動物頭顱的蠟像一點也不違法咧!(至少我的認知是這樣,如果有錯的話,請大大們教導),真的只能道德勸說、動之以情了!像這類事情,我朋友都是去拜託里長、管區的去當說客,不能說一定會成功,但至少有人去試試看,總比什麼都不作好一點吧!
Kelly avatarKelly2008-05-08
是不是拿老師出的弔詭題目來問大家?如果是大大自己想的,就真的讓人佩服。出題者有意規避刑事法的嚴格規範(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讓大家以為無法可管,所幸民法至少還有個「權利濫用禁止」的原則,請朝這個方向思考!動動腦吧,沒有所謂天衣無縫的題目,不要以為真的無法可管~
Yuri avatarYuri2008-05-07
你可以先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影響其他住戶的生活與影響社區整體形象要求管委會處理,或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要經過管區)影響他人的生活辦理,如果他的動物標本有涉及保育類動物,即可利用動保法要求管區處理法辦.
Callum avatarCallum2008-05-05
如果不是真的動物屍體,是蠟像,在私有空間,只有道德勸說,沒有法律規範,如果是真的動物屍體,就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家畜類不違反〉,產生蒼蠅或臭味,就影響環境衛生,可向環保局檢舉處理,環保局就會開單處罰,並強制執行排除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8-05-07
沒有他如果是真的動物你可以找動保會但標本蠟像有在他自己的空間家中你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