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為了錢假裝受到我暴力而訴請離婚(她訴求精神賠償50萬及監護權),我是再正常不過的上班族,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而且我才是真正長期被暴力的受害者(我有多張驗傷單),假設我對離婚沒有爭執(我也想離婚)但是我也要小孩監護權,而且我認為對方係屬於過失比較比較重的人,我不想背此污名.我是被告可以指控對方的行為嗎?還是只能答辯?我一定要另外提起民事反訴嗎?還是我可以直接在"答辯狀"裡聲明我的請求?這樣的請求是否與另外提起反訴
急~!!我太太提起離婚訴訟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