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太太提起離婚訴訟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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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為了錢假裝受到我暴力而訴請離婚(她訴求精神賠償50萬及監護權),我是再正常不過的上班族,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而且我才是真正長期被暴力的受害者(我有多張驗傷單),假設我對離婚沒有爭執(我也想離婚)但是我也要小孩監護權,而且我認為對方係屬於過失比較比較重的人,我不想背此污名.我是被告可以指控對方的行為嗎?還是只能答辯?我一定要另外提起民事反訴嗎?還是我可以直接在"答辯狀"裡聲明我的請求?這樣的請求是否與另外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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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8-24
你好首先關於你太太訴請裁判離婚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要件既然你太太是以你暴力訴請離婚應係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有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離婚之理由但是你對離婚沒有爭執只是想爭小孩監護權須分開來看A就精神賠償及贍養費部分由於你也有多張驗傷單,以之作為證據當可阻卻精神賠償的部分至於贍養費須對方無謀生能力,這部分可參酌民法第1057條以下如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8-25
你可打電話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約時間,跟服務的律師面對面討論比較好,那是不收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