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幫助我...謝謝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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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想要在報紙版面上對已經跟我們多年不來往的父親做一些聲明,過去許多的風雨所以多年來形同陌路..最近弟弟的去世他始終沒有來探望甚至對我們的言語重傷....等,所以想以這種方式對他說一些話.....想請教各位大大,在文章中的言語我應該注意哪些才不會觸及法律。另外請教一事,因為我的父親在我們成長的記憶中都是存在對我們的家暴陰影中,所以也互不往來,往後他年老生病,我還需要對他負責哪些義務?因為過去都是我母親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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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8-20
寫具體可查證之事實,不要謾罵!板大現在寫的,只要加上姓名或可明確延伸推論對象(如果板大的姓名寫出來,那令尊一般來說就可以確定是誰了!跟寫令尊姓名效果幾乎一樣!),但如加上具體家暴事件,就不違法!!例如我說某某某召妓,就算他有召妓,只要我沒具體可查證之證據,那我幾乎會敗訴!但如果我說某某某於何時何地召妓,且提供具體可查證之證據,那我就不怕敗訴!此外,依法只要你們有撫養能力,就不能不撫養,說的夠委婉吧!如果還看不��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08-22
首先說明的是親子關係只能確認不能拋棄因此所有的約定都會因為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包括登報聲明若版主真想主張權益就請令堂向令尊請求給付子女教養費及令弟喪葬費用的一半若經確定判決勝訴令尊若訴請扶養則您等可以此為證反訴減輕責任當然令堂也可訴請履行同居義務或乾脆申報失蹤人口.7年後宣告死亡特須注意一點就是令尊若在外積欠債務的問題債權人可在宣告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後再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Showmore
Hardy avatarHardy2010-08-20
仙人掌您好,謝謝您的回應!!您有提到,只要有"扶養能力"就不能不扶養,"扶養能力"切確的範圍是指?2010-08-2110:18:24補充:了解了,謝謝你!抱歉,沒有顧及你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