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開車時 開到一半說要下車上廁所 可是我爸跟警察說的時候我爸說他是要買東西 他就停在路旁 他可能是酒醉的關係所以我並不曉得他到底是要買東西還是要上廁所 事發時 他開了車門準備要上廁所 但是後方有一台摩托車直接往我爸爸的車門撞 摩托車騎士就跌倒了 他說(摩托車騎士)說我爸爸他一直在車上沒下來 但是在車上的我我知道我爸爸事發後有去扶她的摩托車還有她 最後叫了救護車和警察 警察說我爸爸是公共危險罪現行犯
1. 我不懂為什麼我在網路上查都是一萬五到六萬以下罰緩 但是我爸爸卻要罰十五萬?
2. 那警察又說隔天就可以教會開車的人或有駕照的人去領車 那車子停放在那裡要錢嗎?
3. 可以說明一下罰緩15萬是怎麼來的?
4. 我媽媽說爸爸有可能要服刑6個月 那吃牢飯還要付錢嗎?
5. 這樣子家裡生活支出變得沒有著落 那怎麼辦呢?還是可以申請什麼嗎?
還需要補充什麼嗎??
1. 我不懂為什麼我在網路上查都是一萬五到六萬以下罰緩 但是我爸爸卻要罰十五萬?
2. 那警察又說隔天就可以教會開車的人或有駕照的人去領車 那車子停放在那裡要錢嗎?
3. 可以說明一下罰緩15萬是怎麼來的?
4. 我媽媽說爸爸有可能要服刑6個月 那吃牢飯還要付錢嗎?
5. 這樣子家裡生活支出變得沒有著落 那怎麼辦呢?還是可以申請什麼嗎?
還需要補充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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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
因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修法
刑法
第二編 分 則 第一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萬五到六萬以下罰緩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五條 (酒醉、吸毒駕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一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第一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4. 我媽媽說爸爸有可能要服刑6個月 那吃牢飯還要付錢嗎?
ANS:六個月以下可以申請易科罰金,牢飯不用付錢(被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