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幾個月前酒駕車禍,現在法院交通事件裁定下來了..裁定下來結果須向國庫支付罰金五萬,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監理站不應再裁處罰鍰三萬.但監理站罰單先下來了,因擔心超過繳費期限會有遲繳罰金問題.所以先行繳了監理站罰金三萬..問題1.可否再補差額繳納二萬?問題2.還是先繳納國庫罰金五萬,原監理站繳納的三萬可退回?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好?還是我可以透過什麼單位協助處理呢?市公所可以嗎?拜託各位大大教教我吧!!!感謝
[急]酒駕罰金繳納如何繳?還有一事不二罰的原則是?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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