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關於家暴+外遇..可判什麼罪? - 家暴

Table of Contents

我阿姨是受到家暴的當事人..因為我阿姨回家開房門後..就看到我姨丈跟一個女生(未滿十八)睡在床上<脫光光>..那種畫面真的很不堪..我姨丈一氣之下就打了我阿姨!
請問..這種家暴=傷害罪嗎?傷害罪會被判什麼刑且罰緩多少?
那個女生未滿十八..如果反咬我姨丈是性侵的話怎麼辦?因為想要給那個女生教訓..女生的父母會受到什麼罪?
性侵又可以判什麼刑和罰多少錢?
不過我阿姨有拍照..可是照片並不清楚..那怎麼辦?解析度可以調回來嗎?

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6-08-22
依我多年的工作經驗,你阿姨的問題好象越來越不對盡,我覺的你以經無路可退,也應該需要出手反擊的時候了.為了小孩.還有你阿姨的下半輩子,我希望你能勇敢的來面臨危機,好接下就回答你的問題
第一,當先生外遇時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者.配偶有權到法院告<先生>或第三者,通姦罪名,就是<妨家害庭>成立者出處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無論是你老公或是第三者同時可向,第三者請求名譽賠償金 ...看你個人訴求多少由法官裁定
好你或許會問抓姦後夫妻之間有什麼權利........
一,你可以離婚或不離婚
二,你如要離婚可請法官裁定先生的財產分配
三,你如果要離婚的話那小孩ㄉ 監護權看你要不要
四,你可請求先生付膳養費和小孩的生活費<你是監護人>小孩的教育費等
五,你可求第三者<名譽賠償金>,可能你阿姨最在意的是如何能告贏這案子
Poppy avatarPoppy2006-08-22
不知道最佳解答 的內容跟問題有何相干?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6-08-21
親愛的板主您好家暴法適用管制的方式對峙加害人,問題是加害人的安全依然沒保障,所以依受到傷害必須 啟用的法律是傷害罪,但是傷不重的時候,很容易被警察直接用口頭勸說和解妳阿姨也可以去打刑事官司﹐告他先生傷害罪﹐事後若和好﹐再行撤回亦可。依據家暴法﹐家暴加害人接受處遇計劃分為 (1) 民事程序-家暴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款規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加害人完成家暴處遇內容包含﹕戒癮﹑精神﹑心理或其他治療。 (2) 形式程序-﹡家暴法第三十條規定﹐因犯家暴最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 之宣告時﹐得命令被告於緩刑保護管束期內接受處遇計劃。 ﹡ 家暴三十一條規定受刑人經假釋出獄保護管束時應接受處遇。﹡ 家暴法33條政府機關應訂定並執行家暴罪或違反保護令受刑人之處遇計畫 http://www.wanfang.gov.tw/ebm/medicine/Social%20Se... 那個女生未滿十八..如果反咬我姨丈是性侵的話怎麼辦?因為想要給那個女生教訓..女生的父母會受到什麼罪?其實.你們不應該想給那女生教訓,犯罪的人是你姨丈您阿姨也應該想法子,如何留住你姨丈的心.不要在傷外面的女孩子才對。女生未滿18的情況下,你姨丈已經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三條﹕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 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 百萬元以下罰金。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四條﹕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 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臺灣刑法認定未滿16歲的人對於性不具有自主能力﹐因此只要與16歲以下的人發生性關係﹐不管當事人的意願如何﹐都構成犯罪行為。倘若性行為的發生違反了當事人的意願﹐屬性侵犯﹐那當然構成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章﹔若當事人未滿14歲﹐根據刑法第222條﹐必須加重刑罰。如果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呢﹖刑法並不認定那是兩情相悅。根據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章﹐「無論對方是否願意﹐凡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與16歲以上18歲以下之人為性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阿姨有拍照..可是照片並不清楚..那怎麼辦?解析度可以調回來嗎? 那要先知道.你阿姨拍照的用意為何?做為離婚的工具.還是...讓未滿18女方告你姨丈的籌碼。我是覺得家合萬事興.大家坐下來.平心靜氣的溝通.相互檢討他們之間的婚姻,到底是那裡出了錯.而受傷害的不止是您阿姨.那女孩子還未滿18內心的衝擊也相當不小,做錯事的是你姨丈個人的行為.實在不該只想到自己.而忽略她人感受.別人也是人生父母養的.您阿姨如能抓住姨丈的心.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了.不是嗎真的很抱歉,我只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將自己的想法表達出來供板主參考.沒有任何惡意.如有得罪請多多包含.以上建議.希望對您們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