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還是性侵害?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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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的時候,曾被同學摸身體,那時傻傻的,什麼都不知道,也不會反抗,後來,他變本加厲,還會摸我前面和下面,雖然有隔著衣服,但是能摸都摸過了~~這樣是算性騷擾還是性侵害?
請大大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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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07-11-26
很多男性跟女性談話時,喜歡故做親密,以手搭對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只要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即使加害人辯稱碰觸受害人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而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之進行,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由此可知,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因此同樣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可能就是「性騷擾」與「不是性騷擾」的區別。
因此,違反他人意願而向他人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若造成對方的嫌惡與厭惡,不當影響其正常生活進行的,都算是「性騷擾」。例如: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值得一提的是,性別騷擾也算是性騷擾的態樣之一。所謂性別騷擾,係指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特別侮辱、貶抑或敵視特定性別的言詞或態度,例如「女人是花瓶,從來就做不好工作的」、「女人是情緒的動物,碰到事情就只會哭,根本只適合在家裏被人家養」,類似這種言論或態度,如果讓對方覺得不舒服、被冒犯,也算是一種性騷擾。
在具體個案發生時,性騷擾的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參考於:http://dspc.moi.gov.tw/content.asp?CuItem=1367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7-11-27
都有ㄅ。
去告他ㄅ。
別虧大了。
妳父母應該要知道。
法律途徑會還妳公道。
Hedda avatarHedda2007-11-25
是性騷擾
1.性騷擾 是指一切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性聯想的故意行為,且是違背個人意願的,可能透過強迫、威脅或不預期等言詞、非言詞和身體接觸的方式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2.性侵害 是指加害者以權威、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與其發生性活動
Lydia avatarLydia2007-11-29
性侵害
因為它有實質對你造成傷害
騷擾因該是沒有實質的傷害和接觸
但是造成心靈上的不適
Joe avatarJoe2007-11-25
這樣算是被猥褻了(如果您有證人證明你被這樣子汙辱那對方有刑事責任)~性傷害的一種!說性騷擾不算,但有人會說是性侵害(但沒有實際被強姦施暴那種恐怖)。
Ula avatarUla2007-11-25
當然是性騷擾嚕!
這樣還不算性侵害拉!
如果你還記得那個人的聯絡資料
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