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性騷擾還是性侵害? - 社會議題Hedda · 2007-11-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國中的時候,曾被同學摸身體,那時傻傻的,什麼都不知道,也不會反抗,後來,他變本加厲,還會摸我前面和下面,雖然有隔著衣服,但是能摸都摸過了~~這樣是算性騷擾還是性侵害?請大大幫我解答社會議題All CommentsElvira2007-11-26很多男性跟女性談話時,喜歡故做親密,以手搭對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只要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即使加害人辯稱碰觸受害人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而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之進行,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由此可知,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因此同樣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可能就是「性騷擾」與「不是性騷擾」的區別。 因此,違反他人意願而向他人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若造成對方的嫌惡與厭惡,不當影響其正常生活進行的,都算是「性騷擾」。例如: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值得一提的是,性別騷擾也算是性騷擾的態樣之一。所謂性別騷擾,係指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特別侮辱、貶抑或敵視特定性別的言詞或態度,例如「女人是花瓶,從來就做不好工作的」、「女人是情緒的動物,碰到事情就只會哭,根本只適合在家裏被人家養」,類似這種言論或態度,如果讓對方覺得不舒服、被冒犯,也算是一種性騷擾。 在具體個案發生時,性騷擾的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參考於:http://dspc.moi.gov.tw/content.asp?CuItem=1367Heather2007-11-27都有ㄅ。去告他ㄅ。別虧大了。妳父母應該要知道。法律途徑會還妳公道。Hedda2007-11-25是性騷擾1.性騷擾 是指一切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性聯想的故意行為,且是違背個人意願的,可能透過強迫、威脅或不預期等言詞、非言詞和身體接觸的方式發生在任何人身上2.性侵害 是指加害者以權威、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與其發生性活動Lydia2007-11-29性侵害因為它有實質對你造成傷害騷擾因該是沒有實質的傷害和接觸但是造成心靈上的不適Joe2007-11-25這樣算是被猥褻了(如果您有證人證明你被這樣子汙辱那對方有刑事責任)~性傷害的一種!說性騷擾不算,但有人會說是性侵害(但沒有實際被強姦施暴那種恐怖)。Ula2007-11-25當然是性騷擾嚕!這樣還不算性侵害拉!如果你還記得那個人的聯絡資料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喔!Related Posts陳水扁總統宣佈戒嚴???憂鬱症~躁鬱症~兩者有何分別台灣近海海洋環境如生態保護問題?海洋透光層中深海層漸深海層深海層越深海層的魚類20點台灣的公投到底對人民有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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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違反他人意願而向他人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若造成對方的嫌惡與厭惡,不當影響其正常生活進行的,都算是「性騷擾」。例如: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值得一提的是,性別騷擾也算是性騷擾的態樣之一。所謂性別騷擾,係指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特別侮辱、貶抑或敵視特定性別的言詞或態度,例如「女人是花瓶,從來就做不好工作的」、「女人是情緒的動物,碰到事情就只會哭,根本只適合在家裏被人家養」,類似這種言論或態度,如果讓對方覺得不舒服、被冒犯,也算是一種性騷擾。
在具體個案發生時,性騷擾的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參考於:http://dspc.moi.gov.tw/content.asp?CuItem=1367
去告他ㄅ。
別虧大了。
妳父母應該要知道。
法律途徑會還妳公道。
1.性騷擾 是指一切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性聯想的故意行為,且是違背個人意願的,可能透過強迫、威脅或不預期等言詞、非言詞和身體接觸的方式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2.性侵害 是指加害者以權威、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與其發生性活動
因為它有實質對你造成傷害
騷擾因該是沒有實質的傷害和接觸
但是造成心靈上的不適
這樣還不算性侵害拉!
如果你還記得那個人的聯絡資料
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