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我的情況可以符合台北縣社會福利扶助的哪幾項?請不要用轉貼社會局網站的資料,我自己都看過了...【前提】我是單親媽媽,因93年受家暴而離婚(當時領有一般保護令),獨自扶養3名小孩(一個小五/10歲;二個小三/9歲),小孩父親滯留大陸毫無音訊(所以我也沒辦法請求小孩扶養金),同戶口內有父母,父親今年85歲,領有輕度障礙手冊,同時有18%退休俸(算一算利息等收入約33萬)及存款約50萬,母親今年75歲無任何收入及資產,父母在98年被二哥認列
想請問我的情況可以符合社會福利扶助的哪幾項?請不要用轉貼的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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