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些關於國家憲政和司法的問題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1.司法權的特色
2.總統解散立法院時機上的限制
3.第七屆立委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意義為何
4.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並不得連任。意義為何
5.第七次修憲後廢除了國民大會,對我國的政治發展的影響?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8-01-14
一.司法權的功能,可就"依法論法"的角度進行討論,也就是說,基於法律之規範,對於個別的事件,依據實證進行裁決,避免政治因素,如權力,金錢等之介入,形成對於一國內,社會價值與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
二.一種被動的權力,需在行政院長遭立法院多數通過不信任案後,由行政院長提出,總統進行同意或否決的權力。屬於一種被動的制衡權力。
三.若就政治學理論中著名的杜瓦傑法則而言,單一選區制度的實施,將有助於形成兩黨政治。且,任何制度均朝向有利於大黨的方向進行修正。
因此,單一選區兩票制,在實際執行的狀態下,將使台灣走向兩黨政治的方展方向。
至於提出的目的,在幫出討論與修憲過程中,主要是希望能終結台灣在立法委員選舉過程中,因過去SNTV制度下,所造成的地方派系,金權政治,偏激議題的提出等負面的選舉現象之產生。
四.這是現實政治權力與司法審查權獨立性間的妥協,表面上,在避免任何的個題,可以對司法審查權進行壟斷, 破壞所謂的國家最後正義之防線。但事實上,則是對於每一任最高領袖,若得以連任,可使其再任期內,得以對該權力進行具體行使的一種妥協。
五.使台灣走向單一國會的發展方向。使立法院成台灣民主體制中,唯一具備代議機關性質之民意單位。
再者,就第七次修憲而言,受限於民粹式的民意,使各黨派均同意 相關的修憲主張,若就政治學原理而言,所呈現者,其實是一種不符合"理性抉擇"所造成的一種"反民主"的現象。對於台灣健全民主制度的發展而言,負面的影響實大於正面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