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白木國3學生
因為發生了點事情
別人翹課!!去偷打電腦
單然電腦教室的門市索的
另一個就把門鎖撬開拉
被抓了他都說是我的錯我撬開的我找他去的
後來我跟老師解釋不是我都是他
因為我唬爛老師太多次了
老師不性我所說的
當下我發誓
老師就說要證據
我就找了學弟
說我找人去驗指紋要逼供我們班人你們要去嗎
他回應當然是好
之後就去了阿
我就開始錄音 因為老師要證據
問他說誰竅門他當然不說囉!!
之後我罵他幹XX旁邊的人也易起罵可是沒指名道姓!!
再次問他他心虛不敢回要不然就是亂回答
我就很生氣唬他說要去打他!!
上課時便把錄音內容給班導師
班導聽完給生活教育組長
生活教育組長就說
我校園霸凌,又犯了人家的私密罪 不知是私密還是
我就問他說怎麼了不是要證據
生教說:妳偷錄人家的音還有找人圍我們班的人B她說出事實!!
以這兩點要把我們抓去少年隊怎辦??
已更新項目:
地3行是跟別人翹課
第五行是另一個同學把門撬開
因為發生了點事情
別人翹課!!去偷打電腦
單然電腦教室的門市索的
另一個就把門鎖撬開拉
被抓了他都說是我的錯我撬開的我找他去的
後來我跟老師解釋不是我都是他
因為我唬爛老師太多次了
老師不性我所說的
當下我發誓
老師就說要證據
我就找了學弟
說我找人去驗指紋要逼供我們班人你們要去嗎
他回應當然是好
之後就去了阿
我就開始錄音 因為老師要證據
問他說誰竅門他當然不說囉!!
之後我罵他幹XX旁邊的人也易起罵可是沒指名道姓!!
再次問他他心虛不敢回要不然就是亂回答
我就很生氣唬他說要去打他!!
上課時便把錄音內容給班導師
班導聽完給生活教育組長
生活教育組長就說
我校園霸凌,又犯了人家的私密罪 不知是私密還是
我就問他說怎麼了不是要證據
生教說:妳偷錄人家的音還有找人圍我們班的人B她說出事實!!
以這兩點要把我們抓去少年隊怎辦??
已更新項目:
地3行是跟別人翹課
第五行是另一個同學把門撬開
All Comments
老師說是你做的,那麼證據呢?該提出證據的是老師,不是你,否則你大可反告老師誣告你、妨礙名譽等罪名。
至於你自己亂做的錄音行為,明顯地就將自己的罪行曝露出來,怨不得別人。
這種事情一開始就要該找你的父母或長輩去想辦法,而不是自己去扮名偵探柯南。
目前能做的事情,就是告知你家人,看要用什麼方法解決,比如若要訴諸法律,那就一起和家人去找律師或是對法律較瞭解的人,將事情的經過告訴他,讓他們來說明該如何做比較好。
我就很生氣唬他說要去打他!!
ANS:你找人去和威脅他是事實,可能觸犯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
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並且你還錄了音,這是對你不利的證據,你竟然交給老師(法官)
問他說誰竅門他當然不說囉!!
之後我罵他幹XX旁邊的人也易起罵可是沒指名道姓!!
我就開始錄音 因為老師要證據
ANS:可能觸犯
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
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你問他有沒有撬門,必須是在公開沒有施加壓力的問答方式下,所得到的
答案才是證據,方法有很多種,但絕非逼供那是沒用的證據是非法取得的
證據,所得的證據是會被法官排除的,不採信
老師要找證據定你罪,是由他來找,不是你來找,你也可反問老師證據在哪?
憑什麼說是我做的,並非人云亦云,那是不科學的
重點1:計畫性翹課,毀損校有財產。
今天你辯稱翹課玩電腦,卻沒想到有人會撬開門,那是騙鬼;想要偷溜進去,除了拿到鑰匙外還有啥辦法? 這些在"進去偷玩電腦"的前提下,要說沒有後續的"撬門行為",誰也不信,重點也不是由誰補下這最後一刀,都是共犯論,好嗎?
重點2:私竊錄音,群起囂罵。
很多人都認為"不要指名道姓"就沒有問題,那無疑是掩耳盜鈴,罵人重點不是在於那個名字某XX,而是後面的幹XX,難不成有人會相信你在罵後面的水泥牆或是玻璃窗?
至於錄音,更成不了什麼證據,他大不了可以辯稱是當時情勢所逼,遭人威脅才隨口承認。連測謊結果都只能用來佐證而非最後定罪工具,所以區區一個錄音根本不重要。
結論,你所用的方法都不是能夠"處理"事情的方法,也不是你懂什麼、了解什麼法律條文就能迴避上述那些犯罪行為,以上行為均不可取,不妨深切自省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