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了車禍我有疑問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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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5/31下午 我騎著機車要過十字路口,我的燈號已經轉黃,而我右手邊那個路口有個阿伯,車子停再斑馬線前一點點,看我這紅綠燈閃黃登他就先起步,我煞車不及撞上他,我有叫警察,可是現場被移動過了.
那個阿伯酒測值0.20,可是警察說酒駕標準2.5.
筆錄我也有做了,我也有證人,原本對方跟我都想說和解
但是和解不成.
我的問題是,我如果走法律途徑我會吃虧嘛?
還有,如果走法律錢以誰佔幾成來分攤,是指他跟我的修車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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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6-03
事情是這樣的,5/31下午我騎著機車要過十字路口,我的燈號已經轉黃,而我右手邊那個路口有個阿伯,車子停再斑馬線前一點點,看我這紅綠燈閃黃登他就先起步,我煞車不及撞上他,我有叫警察,可是現場被移動過了. 若依你所述的情形,阿伯闖紅燈為肇事原因。但對方若堅稱是綠燈且無證據或證人的情況下,實務上依雙方均涉嫌違反號誌,同為肇事原因。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那個阿伯酒測值0.20,可是警察說酒駕標準2.5. 標準值是0.25mg/l。但此數值是酒駕罰單的處罰標準,與刑法公共危險是不同的,公共危險的構成要件是不能安全駕駛,非依數值認定。 刑法第185-3公共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筆錄我也有做了,我也有證人,原本對方跟我都想說和解
但是和解不成.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亦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我的問題是,我如果走法律途徑我會吃虧嘛? 若有人受傷,未受傷之一方較吃虧。若是單指民事賠償,那要看雙方的損害情況及肇事責任而定。 還有,如果走法律錢以誰佔幾成來分攤,是指他跟我的修車錢嘛? 誰佔幾成須由法官來判,但若每件車禍都要訴訟到最後由法官判決,那調解也無需亦無法進行。 所以通常在法官判之前,實務上大多依主因賠七成,次因賠三成來處理理賠。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6-02
若黃燈已閃 妳的車未超過停止線 是要停下來
就看路口是否有監視器
證明當時路權的歸屬
Zora avatarZora2012-06-06
首先你要看看路口有沒有監視器可以證明你當時的燈號是黃燈,不然就是各說
各話,責任各半。
至於那阿伯酒測值0.20有沒有涉及公共危險,那不是警方可以說了算的,依法
還是要送地檢署,由地檢署檢察官認定。0.25那是沒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交通
事故不論酒精成分多少,都要送地檢署,當然除非那阿伯是行人或是騎腳踏車

如果走法律途徑首先是雙方各打50大板,兩邊先罰一筆過失傷害的罰款,再來
就是協調雙方的民事賠償,如果無法證明號誌,對是責任各半,你賠他5成,
他賠你5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