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新聞24歲護士罹癌過世,晚上又忽然暴雷雨,我家前面淹水,我就想到兩年前我的女朋友........她當時也是24歲,也是在暴雨的晚上下班開車回家,經過地下道,她完全沒察覺到地下道淹水淹很高(淹多高沒人知道),她就這樣開下去.....被發現時已經是凌晨1點多,警察來設警告地下道淹水的封鎖線時,那時淹水的高度在我女朋友的車子一半高,車門是打開的,但.....我女朋友已經溺斃在駕駛座上(都沒人發現,是警察來圍封鎖線時自己發現的)我們
我女朋友的冤死到底要找誰來償命?繫安全帶到底是救命還是奪命?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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