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關於法院訴請離婚的知識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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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說我要是想要離婚的話 對方不肯 那我想到法院訴請離婚 那需要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有辦法離婚呢?
對方有暴力傾向 但是我之前都沒ㄑ驗傷 我是直到最近才報警 才申請驗傷單還對他提出傷害告訴 這次到法院去 我有跟法官說我想要結束掉婚姻 但法官ㄉ意思是說 這樣是沒辦法離的成 那我該怎處理ㄌ?
法官還一直問我是不是要和解=ˋ= 野說要不要轉到調解委員那裡.... 想請懂法律的朋友能幫我解答 卸卸

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02-17
家暴紀錄當然是訴請離婚當中非常好的證據之一
但如果不是常態性的家暴
只是單依偶發事件
恐怕很難成為主因
應該是以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或其他重大事由提出
再以家暴令為輔佐證據
這樣的方式較為適當
當然
夫妻之間的關係難以維持此段婚姻
需要再詳述才能給予更充分的回答
Mary avatarMary2011-02-14
您好如果你是問刑事庭法官的話那不準你先去聲請保護令只要能證明他有家暴一定可以離得成而且既然遇到了就一定要提出離婚訴訟光擔心而不行動是不會有結果的況且部分地方政府有對家暴婦女打官司有補助律師費台中縣市部分可上我的部落格看看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2-18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如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須重大事由才能訴請離婚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02-17
你必須要收集足夠的證據
證明你和他無法維持婚姻
在法庭上才比較站的住腳喔
如果有任可問題
歡迎你寫信給我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