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說我要是想要離婚的話 對方不肯 那我想到法院訴請離婚 那需要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有辦法離婚呢?
對方有暴力傾向 但是我之前都沒ㄑ驗傷 我是直到最近才報警 才申請驗傷單還對他提出傷害告訴 這次到法院去 我有跟法官說我想要結束掉婚姻 但法官ㄉ意思是說 這樣是沒辦法離的成 那我該怎處理ㄌ?
法官還一直問我是不是要和解=ˋ= 野說要不要轉到調解委員那裡.... 想請懂法律的朋友能幫我解答 卸卸
對方有暴力傾向 但是我之前都沒ㄑ驗傷 我是直到最近才報警 才申請驗傷單還對他提出傷害告訴 這次到法院去 我有跟法官說我想要結束掉婚姻 但法官ㄉ意思是說 這樣是沒辦法離的成 那我該怎處理ㄌ?
法官還一直問我是不是要和解=ˋ= 野說要不要轉到調解委員那裡.... 想請懂法律的朋友能幫我解答 卸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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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不是常態性的家暴
只是單依偶發事件
恐怕很難成為主因
應該是以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或其他重大事由提出
再以家暴令為輔佐證據
這樣的方式較為適當
當然
夫妻之間的關係難以維持此段婚姻
需要再詳述才能給予更充分的回答
證明你和他無法維持婚姻
在法庭上才比較站的住腳喔
如果有任可問題
歡迎你寫信給我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