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要怎麼處裡比較妥當?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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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請問一下,我跟我老婆才剛離婚沒幾天,當時協議離婚時,她也同意小孩的監護權歸我(小孩才10個多月大未滿1歲),但是她有在上面註明她無時無刻對小孩都有探視權,也可以帶她出去玩幾天,在戶政辦完離婚手續之後我就把小孩帶回家,"後來我越看越不對他寫無時無刻,那不就是他如果半夜要看小孩我也必須要答應她?她可以帶小孩出去玩也可以過夜,因為沒有標註帶出去是可以去幾天,如果他禮拜一代去禮拜五帶回來,然後禮拜一又來帶去的話,那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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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Daniel2014-10-10
第1055條(離婚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義及變更)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10-10
看你po文的內容,看起來你還對你前妻有著放不下的情感在,若你真的捨不得讓她因而受傷那你就讓她把小孩帶回家去幾天也無仿,但前提是要她是真的愛那個小孩而不是想用小孩而對你有所求;若不是這樣的話,你可以在你每次前去探視小孩時夾個『錄影(音)筆』,錄下有利於你的證明,以打敗她的<家暴論>這樣你應該就可以全部擁有你小孩的監護權...
Noah avatarNoah2014-10-08
媽媽現在的情緒比較激動,建議你--事緩則圓,小孩先放在媽媽那裡,然後過些時日再跟對方父母溝通,如果只尋法律途徑而不考慮母子間的親情,那對方會記恨你,可能還會找時間向你報復,畢竟她是孩子的媽,你不可能與她完全切斷連繫,反正雙方已簽協議書,監護權歸你,所以你手上握有王牌,接下來的主控權就全在你手中,你可以三不五時去探望小孩,順便觀察母子間的互動,如果你前妻真的很愛小孩而且很負責,那你不妨大方讓出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