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我爸不離婚該怎麼處理? - 家暴Dora · 2011-05-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爸將近2年都沒回家睡覺了 頂多回家拿東西我和媽媽決定要他回來談離婚但我爸他就是不簽離婚也不接電話目前我們手上有張我媽被我爸家暴的驗傷單可是那是4年前的 請問我們如果到法院訴請離婚成功的機會大嗎?家暴All CommentsFrederica2011-05-26您好本案來說離婚成功機會很大的曾經有家暴這件事已經足以構成離婚事由雖然已經過了好幾年但是仍是不能抹滅曾有動手的事實加上你父親離家數年可以構成惡意遺棄、不堪同居虐待及難以共同維持生活之離婚事由說服法官兩造已經難以共同生活所以提出離婚訴訟是有蠻大勝算的下面給你參考一個判決本院審酌兩造相識不久即奉子結婚,但婚後卻因故墮胎,雙方心中均感痛苦;兩造婚姻未經雙方親友祝福,原告婚後自覺愧對父母,精神上亦承受相當壓力,又有經濟壓力,且雙方均忙於工作及課業,未重視應先修復彼此及娘家關係,致婚姻生活屢生衝突。而兩造分居迄今逾兩年,雙方對簿公堂,相互訴請離婚,兩造父母亦遭捲入訟爭,婚姻破綻顯然難以彌合,應認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衡之兩造對婚姻破綻之發生及擴大,皆有可歸責之處,且雙方責任程度亦屬相當,任何一方請求離婚,均應准許。台北地院99年度婚字474號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請點回答者蘇律師就可以找到蘇律師部落格)※法律爭議往往無法在第一時間做正確決定 事後就難以補救 卻又無法即時諮詢 屬於您的家庭律師為您服務Lucy2011-05-23依法律, 離婚的方式可分為兩種:1. 判決離婚, 其規定如下: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兩願離婚, 其規定如下:當事人雙方在兩願的情況下, 並經兩位證人證明其離婚意願, 當事人雙方一並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即可生效. 就上述離婚要件而論 你們如果到法院訴請離婚 成功的機會不大但若真離婚 就要蒐集妳爸在上述2與5點的各種惡行惡狀證據家暴的驗傷單只是其一 他是否沒有盡到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或是外遇通姦證據 或是犯了不名譽罪證.........越多越好Adele2011-05-22我想 你和你媽媽找個律師商量 才是現在該做的Valerie2011-05-23之前我舅媽他們也是有婚姻上的問題我舅舅很愛喝酒時常喝過頭都會起酒瘋常對我舅媽拳打腳踢的真的很暴力之前我舅媽會忍最後忍無可忍就決定要離婚那時他是去找全國徵信社幫忙保障了我舅媽很多權益離婚這種事還是要維護自身權力比較重要我建議你可以去請他們幫忙會給你最專業的建議希望我的資訊對你有用了唷!!! Isla2011-05-24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針對目前的狀況可以就以上兩點去訴請,或是對方有其他的不良行為,例如酗酒、賭博、言語暴力,甚至是動手,都可以蒐集相關的證據,小孩也可以出庭作證,說明對方有何不良行為,鄰居或親朋好友有瞭解此項事情的也可以作證。另外也有以下建議:(一)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待獲得勝訴判決後,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此時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很大。(二)直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但這種方法有點靠運氣,畢竟重大事由這標準很抽象,且你提出的理由是否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這地步。 甚至,如果雙方未離婚,配偶在外另外有對象也可以蒐集相關外遇證據甚至抓姦在床,就是第二點方面訴請離婚。還有其他不了解的可以來信討論,或點擊我的名字參考相關網站、部落格資料!希望可以幫上您~ Oscar2011-05-23驗傷單要留著,你可以先去社會局各地有婦女中心去詢問她們有免費法律諮詢,還有戶政單位也有法律諮詢可問只是要收費但可問的比較詳細帶著驗傷單先問問律師看以什麼條款去訴請離婚最有勝算再做決定,還有訴請離婚很麻煩大概要花半年以上的時間去打官司要有心理準備. Rachel2011-05-23賺錢有再拿回家嗎?驗傷單4年了應該是失效了.沒用ㄌ可以告他未履行夫妻義務.和沒盡到扶養義務.也可去 律師事務所詢問看看相關問題..Related Posts關於"水瓶女的承諾"心好痛在這個世界每天都發生的事那種會家暴的人為什麼立委不要立法求處重刑該怎麼讓死賴在我家不走的大陸妹離開?監護權只能給男生嗎?
All Comments
1. 判決離婚, 其規定如下: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
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兩願離婚, 其規定如下:
當事人雙方在兩願的情況下, 並經兩位證人證明其離婚意願, 當事人雙方一並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即可生效. 就上述離婚要件而論 你們如果到法院訴請離婚 成功的機會不大
但若真離婚 就要蒐集妳爸在上述2與5點的各種惡行惡狀證據
家暴的驗傷單只是其一 他是否沒有盡到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
或是外遇通姦證據 或是犯了不名譽罪證.........越多越好
我舅舅很愛喝酒
時常喝過頭都會起酒瘋
常對我舅媽拳打腳踢的
真的很暴力
之前我舅媽會忍
最後忍無可忍
就決定要離婚
那時他是去找全國徵信社幫忙
保障了我舅媽很多權益
離婚這種事
還是要維護自身權力比較重要
我建議你可以去請他們幫忙
會給你最專業的建議
希望我的資訊對你有用了唷!!!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針對目前的狀況可以就以上兩點去訴請,或是對方有其他的不良行為,例如酗酒、賭博、言語暴力,甚至是動手,都可以蒐集相關的證據,小孩也可以出庭作證,說明對方有何不良行為,鄰居或親朋好友有瞭解此項事情的也可以作證。
另外也有以下建議:
(一)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待獲得勝訴判決後,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此時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很大。
(二)直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但這種方法有點靠運氣,畢竟重大事由這標準很抽象,且你提出的理由是否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這地步。
甚至,如果雙方未離婚,配偶在外另外有對象也可以蒐集相關外遇證據甚至抓姦在床,就是第二點方面訴請離婚。
還有其他不了解的可以來信討論,
或點擊我的名字參考相關網站、部落格資料!
希望可以幫上您~
驗傷單4年了應該是失效了.沒用ㄌ
可以告他未履行夫妻義務.和沒盡到扶養義務.
也可去 律師事務所詢問看看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