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我老公對我精神虐待不只一次
我有證人可以為我做證
但是我是第一次通報家暴
那我可以順利離婚ㄇ
問題二
我老公要我將我女兒送回我娘家後
就沒花什麼錢
連註冊費也是我娘家的人花的
更不用說生活費ㄌ
我可以依這兩個為由
終止我老公對我女兒的收養ㄇ
謝謝大大
我老公對我精神虐待不只一次
我有證人可以為我做證
但是我是第一次通報家暴
那我可以順利離婚ㄇ
問題二
我老公要我將我女兒送回我娘家後
就沒花什麼錢
連註冊費也是我娘家的人花的
更不用說生活費ㄌ
我可以依這兩個為由
終止我老公對我女兒的收養ㄇ
謝謝大大
All Comments
小孩自己養阿 前面累一點 後面就不會累拉你跟他離婚
小孩給你娘家 這樣你就可以上班拉
這種男人不離 可憐的是自己阿 ...
家暴向法院訴請離婚成功的最低限制是家暴令要有三張,您是第一次申請家暴的話,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至於您有談到您小孩的生活開銷都是您與娘家支出,這部分可以蒐集證據,向法院提出您老公對您與小孩惡意離棄,離婚判決會比較容易通過。
蒐證這方面我是專家,您可以與我聯絡。
祝 順心
1.妳是第一次通報?
那請問之前是怎麼做處理的?
你的證人是你的家人嗎?
如果妳可以證明他一直對你家暴~那當然可以離婚~
2.妳老公為什麼還要收養你們的女兒?
你是說你們如果離婚了嗎?
如果你們離婚了~只要是小孩還沒有成年~
都必須要支付扶養費~
但是就算離婚了~他還是擁有探視權~
因為我還有很多細節不清楚~
所以不能給你給多資訊或詳細建議~
歡迎你寫信給我或敲我即時~
祝一切順心!
不過如果你是指監護權爭取那麼我認為你機會很大一般法院都是參考一些標準第一主要照護者第二生長處為何處第三與小孩之親密程度第四有無相當資力(不需要比對方有錢)第五社工訪視報告(可事先準備達到好的報告結論)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家庭律師.公司行號.個人工作室.團體法律諮詢 」
去訴請離婚吧!
你所說ㄉ收養?是指啥?
女兒的監護權嗎?
如訴請 開庭嚕 ~再跟法官說說吧!!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
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例外我再給你免費的資訊
免費專線:0800758595
台北分會
會址: 台北市 新生北路一段51號7樓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lifestyle/map_texticon.gif
(永祥大樓)
桃園分會
會址: 桃園縣中壢市 環北路398號6樓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lifestyle/map_texticon.gif
之3
(中壢市公所旁)
台中分會
會址: 台中市北屯區 北屯路366號18樓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lifestyle/map_texticon.gif
之1
(大買家旁)
台南分會
會址: 台南市東區 大同路二段615號11樓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lifestyle/map_texticon.gif
之5
(亞伯大樓)
高雄分會
會址: 高雄市苓雅區 新光路38號15樓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lifestyle/map_texticon.gif
之3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不只一次
那就好辦啦
離婚機率高
別擔心
但他為甚麼對妳家暴
喝酒??
Q2
你有跟妳老公要過錢養小孩嗎
有說沒給....
那可以中止對女兒的收養了
連生活費都沒給= =(惡劣ㄝ)
為啥你會說老公對女兒的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