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個星期我妹因家暴打電話給我.因他家在我家對面.我當下就衝下樓和他老公爭執.我氣不過用腳輕輕踢他二下.不痛不癢.可是他卻狠心把我踹成肋骨斷了兩根還恐嚇我以後再到他家每見我就打一次..當時有報家暴.警察有來現場他說先把傷養好再考慮要不要告他..我妹也有驗傷單.但她念在夫妻一場不考慮告.但我一定會告到底.但對法律我完全不懂.這也是生平第一次上法庭.請問我是要以哪一條罪告他呢?有人能告訴我嗎?如果申請賠償該在什麼時候提出.
我該告他哪一條?恐嚇或傷害?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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