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剝奪死囚生命權 廢死聯盟再提釋憲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6/bcc....
更新日期:2010/03/29
死囚鍾德樹聲請釋憲,大法官最後不受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為近四十四名死囚提釋憲聲請書,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規定也就是尊重生命權,任何人都不能輕易剝奪,以此理由再次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黃進恭報導)
死囚鍾德樹第三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第三度遭大法官不受理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再為近四十四名死囚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作了說明。
(提出釋憲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去年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其中我們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最終審沒有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也就違反第十四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289條和第389條,我國沒有針對量刑程序作證據調查及進行辯論,導致法院量刑,特別應是最嚴謹的死刑,流於恣意模糊,違反ICCPR第六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規定。
力挺「廢死刑」 王清峰:丟官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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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3/10
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日前接受立委審查表示,目前還有等待執行的44名死刑犯,應該要進行執行。不過法務部長王清峰昨晚深夜發表一篇「理性與寬恕」文章,表達自己的立場,強調對於廢除死刑,她的理念和黃世銘是一致的,同時也能理解黃世銘關於定讞者應執行的看法;不過,她是支持暫停廢除死刑的執行,就算丟官位,也不在乎
到底該不該廢除死刑?這個棘手的問題,法務部長王清峰透過文章,給了答案。法務部長王清峰:「我寧可離開,甚至於為了讓這些死刑犯有個自新的機會,如果我能替他們被執行,甚至下地獄,我都甘願。」
話語中,明白表達自己的立場,同時在「理性與寬恕」的文章裡,也寫得很清楚,王清峰強調,死刑是最危險的刑責,存在或許可以使人安心,但實際上卻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因此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
王清峰:「司法人權的想法,我了解,但是我們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我們要廢除死刑,就是為了確保生命權。」
1.死刑為違反憲法,我國憲法明定保障人民生存權,死刑應有違憲之虞,衝突憲法的人權精神不無疑義;憲法就是尊重生命權,任何人都不能輕易剝奪,法官不是上帝,國家機器沒有權力奪走人民的生命,法官如果判錯,死刑一旦執行就無法回頭,法官誤判,把不該死的人判死非常嚴重違反人權及生命權,人死了不能復生,死刑對本身和家屬都是一種煎熬,使仇恨衍生下去。
2.
死刑為違法,其中我們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最終審沒有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也就是違反第十四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刑
事訴訟法第289條和第389條,我國沒有針對量刑程序作證據調查及進行辯論,導致法院量刑,特別應是最嚴謹的死刑,流於恣意模糊
3.死刑為違反國際公約且不符合國際潮流,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相關規定],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違反ICCPR第六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規定,國際人權趨勢,也無違國內民意的中間地帶。若干國家法律雖有死刑規定,法院卻避免死刑的判決,此即為中間做法,歐盟立場一致 堅決反對死刑,歐盟國家已有10至15年未曾執行死刑,廢除死刑是全球趨勢,英國也持續在各項國際會議和場合,向中國、美國等維持死刑的國家提及廢除死刑議題,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公布的資訊,全球已有95國廢除死刑,完全廢除死刑或不執行死刑者達139國,廢除死刑是與國際潮流接軌
白俄羅斯處決兩名殺人犯 歐洲議會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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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3/26 20:05
4.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我們要廢除死刑,就是為了確保生命權,法官不是上帝,國家機器沒有權力奪走人民的生命,人性的深處存在著報復的因子.也就是這個報復因子,人類在制定法律時,處處可見報復的影子,今日台灣法律的死刑就是典型的報復主義,死
刑是最危險的刑責,存在或許可以使人安心,但實際上卻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直指,如果以為執行死刑就能讓受害者得到安慰,這是
「太廉價的正義」,處死犯罪者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留著死刑犯,就是要他認錯、悔改;而打死他,他就沒有認錯、贖罪機會,仇恨一直留著,對受害者真的是好
嗎?以牙還牙的作法,能讓社會更進步嗎?台灣社會已經喪失討論的空間、已經病了,需要冷靜一下
5.違反宗教尊重生命的精神,根據《舊約聖經‧創世紀》,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均獲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神賜予人類認罪改過的機會,以佛教來說:殺人是造業的,佛法勸人向善、慈悲為懷這世界的運作,一切皆是因果,以因果觀點,殺人者當然會得到殺人這個業的果報,根據此殺人者的緣而受報,當然也可能在此生受報,放下屠刀方成佛。
不要讓社會仇恨繼續對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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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3/29
死囚鍾德樹聲請釋憲,大法官最後不受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為近四十四名死囚提釋憲聲請書,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規定也就是尊重生命權,任何人都不能輕易剝奪,以此理由再次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黃進恭報導)
死囚鍾德樹第三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第三度遭大法官不受理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再為近四十四名死囚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作了說明。
(提出釋憲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去年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其中我們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最終審沒有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也就違反第十四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289條和第389條,我國沒有針對量刑程序作證據調查及進行辯論,導致法院量刑,特別應是最嚴謹的死刑,流於恣意模糊,違反ICCPR第六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規定。
力挺「廢死刑」 王清峰:丟官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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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3/10
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日前接受立委審查表示,目前還有等待執行的44名死刑犯,應該要進行執行。不過法務部長王清峰昨晚深夜發表一篇「理性與寬恕」文章,表達自己的立場,強調對於廢除死刑,她的理念和黃世銘是一致的,同時也能理解黃世銘關於定讞者應執行的看法;不過,她是支持暫停廢除死刑的執行,就算丟官位,也不在乎
到底該不該廢除死刑?這個棘手的問題,法務部長王清峰透過文章,給了答案。法務部長王清峰:「我寧可離開,甚至於為了讓這些死刑犯有個自新的機會,如果我能替他們被執行,甚至下地獄,我都甘願。」
話語中,明白表達自己的立場,同時在「理性與寬恕」的文章裡,也寫得很清楚,王清峰強調,死刑是最危險的刑責,存在或許可以使人安心,但實際上卻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因此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
王清峰:「司法人權的想法,我了解,但是我們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我們要廢除死刑,就是為了確保生命權。」
1.死刑為違反憲法,我國憲法明定保障人民生存權,死刑應有違憲之虞,衝突憲法的人權精神不無疑義;憲法就是尊重生命權,任何人都不能輕易剝奪,法官不是上帝,國家機器沒有權力奪走人民的生命,法官如果判錯,死刑一旦執行就無法回頭,法官誤判,把不該死的人判死非常嚴重違反人權及生命權,人死了不能復生,死刑對本身和家屬都是一種煎熬,使仇恨衍生下去。
2.
死刑為違法,其中我們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最終審沒有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也就是違反第十四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刑
事訴訟法第289條和第389條,我國沒有針對量刑程序作證據調查及進行辯論,導致法院量刑,特別應是最嚴謹的死刑,流於恣意模糊
3.死刑為違反國際公約且不符合國際潮流,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相關規定],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違反ICCPR第六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規定,國際人權趨勢,也無違國內民意的中間地帶。若干國家法律雖有死刑規定,法院卻避免死刑的判決,此即為中間做法,歐盟立場一致 堅決反對死刑,歐盟國家已有10至15年未曾執行死刑,廢除死刑是全球趨勢,英國也持續在各項國際會議和場合,向中國、美國等維持死刑的國家提及廢除死刑議題,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公布的資訊,全球已有95國廢除死刑,完全廢除死刑或不執行死刑者達139國,廢除死刑是與國際潮流接軌
白俄羅斯處決兩名殺人犯 歐洲議會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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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3/26 20:05
4.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我們要廢除死刑,就是為了確保生命權,法官不是上帝,國家機器沒有權力奪走人民的生命,人性的深處存在著報復的因子.也就是這個報復因子,人類在制定法律時,處處可見報復的影子,今日台灣法律的死刑就是典型的報復主義,死
刑是最危險的刑責,存在或許可以使人安心,但實際上卻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直指,如果以為執行死刑就能讓受害者得到安慰,這是
「太廉價的正義」,處死犯罪者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留著死刑犯,就是要他認錯、悔改;而打死他,他就沒有認錯、贖罪機會,仇恨一直留著,對受害者真的是好
嗎?以牙還牙的作法,能讓社會更進步嗎?台灣社會已經喪失討論的空間、已經病了,需要冷靜一下
5.違反宗教尊重生命的精神,根據《舊約聖經‧創世紀》,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均獲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神賜予人類認罪改過的機會,以佛教來說:殺人是造業的,佛法勸人向善、慈悲為懷這世界的運作,一切皆是因果,以因果觀點,殺人者當然會得到殺人這個業的果報,根據此殺人者的緣而受報,當然也可能在此生受報,放下屠刀方成佛。
不要讓社會仇恨繼續對立下去
All Comments
如果立法者有辦法讓那些死刑犯一直關到死
讓他們永遠無法再接近人群
一輩子在獄中懺悔
到也不失一個好方法
但是想歸這麼想
存在四千多年來歷史的深根蒂固下
要我認為死刑必廢
老實說
我也沒辦法完全認同
這是一種民族性的想法
殺人償命
是無法一時之間消失的
畢竟是四千多年來的歷史
如果死刑廢除了
那那些有前科的人放出來後
又再殺無辜的人
以後台灣就沒有正常人了
等你主動提出把死刑犯帶回家感化
成功我再來認同你
前提你或是其他人都平安無事的話啦
要是出事了 我也只能在新聞頭條上幫你默哀囉
廢死團體簡直是莫名奇妙
不然會對不起社會大眾和無辜的被害家庭。
死囚如果讓牠改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那是一種浪費國家資源的行為,給
死囚在監獄太好過日子而讓牠安享天年啦!
再說的確法官不是神沒錯 所以我們是要提升 司法的機制.而不是一昧的廢除死刑 而且就你的論點來說如果法官有可能誤判的話 那把罪犯抓進去關 就等於剝奪他的自由權 那是不是要把所有罪犯都放出來不用關了?
且誤判關的一.二十年說被誤判再放出來 他已經跟社會脫軌了 難保他不會做出犯罪的事來
A2:這個應該是跟司法制度有問題 跟死刑有捨麼關西嗎?
A3:難道廢除死刑就符合國際潮流? 中國.美國.....等等大國還沒有廢除死刑呢!
況且台灣還有高達七成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 難道應為要一昧的符合國際潮流就無視民意嗎?
A4:人是享有生命權.但也享有自由權 那把她關在監獄就是剝奪他的自由權
那是不是也不用關起來了呢?
且他就能輕易的去剝奪別人的生命嗎? 難道當他去剝奪別人的生命的同時
我們用正當的力量去讓他付出相對的報應有錯嗎?
死刑有沒有嚇阻的效果我是不知道 但應為沒有嚇阻的效果難道就要廢除死刑了嗎? 我最近看了很多社會新聞 有很多都是抱著免費吃牢飯的心態去犯罪
那是不是也代表說坐牢也沒有嚇阻的效果 所以要廢除了呢?
A5:現在是怎樣我們在學達賴喇嘛以聖經治國就對了?
你剛剛說了一句話在這裡完全用的上 那就是人並不是上帝
這句話實在太對了 那我敢問一句 聖經是人寫的還是上帝寫的?
既然人的罪刑是由上帝來做懲制 那還需要憲法來保障好人嗎?
那我們是不適應該把憲法廢掉改用佛法呢?
佛經並不是每一句的代表真理也不是每一句都是事實
但不可否認裡面確有令人省思的真理
但佛經裡面有太多不能去證實的事情(譬如有上帝.因果......等等之類的)
來作為廢除死刑的理由
再來說說王清峰吧
不管怎說憲法確確實實有死刑這條憲法
他還沒有被廢除
應為他濫用職權故不執行死刑簽署
更說了:只要我還在任的話就不執行死刑簽署
他就應為自己的想法而凌駕在憲法之上?
是怎樣 公然犯法下台就能解決事情了?
那如果有一天謀人貪污 然後下台就能了事的話 你能接受嗎
個人的一舉一動不應該凌駕於憲法之上 就算是總統也不能
不然要憲法做捨? 他憑捨麼下台就能了事了?
這個應該不是辭職就能了事的
這算是嚴重犯法了
開這種題目有什麼用
以為心中的道德正義感就是一切
先入為主的把犯罪人當成「該死的畜生」
以為「畜生不死如何正大眾視聽?」
如果發問者是真心贊同廢除死刑的
建議不要白費力氣
因為你說再說理由他們都只會跟你說被害者家屬
等到被反駁就轉移戰場
把別人的主張看一半就斷章取義
最後動輒以人身攻擊
心中正氣不足,又如何為人權代言?
雖法官不是神,但可維持基本做人的規矩.
社會為什麼會亂,就是很多人不懂做人的規矩.
太重人權,只會危害社會的治安.
放任壞人,就是危害好人.
偽善與真善要分辦清楚.
2010-03-31 12:45:58 補充:
天不言,地不語.上天不會執法,人不善上天就降災劫.
法官因受國家的任命,就有權替天行道,
至於法官如何判,就是法官的良心了.
昧著良心亂判,就由法官以後自己去跟上帝請罪
若是瀆職,以後也由法官去跟閻王交待.
2.都是誰在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接洽.連絡?
3.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成員與死囚的關係.如親戚.朋友等等
2010-05-11 02:28:38 補充:
曾服刑3年多!真正在管理犯人的不是獄警!而是服刑的(幹部.雜役)慶幸有人關照!若沒關係,真不知如何熬過那段日子
幹部的威嚴是不容挑釁與不服! 就有些白目惹惱幹部.雜役,被7~8個打到保證你認不出他來,可能有些所謂暴斃的也許就是因為
更有所聞若太細皮嫩肉的,還會被(很多人)特別照顧!真的很黑暗~
人權! 推動廢除死刑! 林欣怡妳可知有多少囚犯正窺視妳的姿色,因那些細皮嫩肉(男性)都有人要了,更何況妳!妳敢不敢跟他們生活在一起看看?只能說妳太~天真!假釋那天,一票人直接殺到他們圍事的妓x,做什麼,不用我說,每人身上約一萬多,嫖.吃.喝再嫖.吃.喝一個晚上全花光!那還是我們有錢,但那些沒錢的呢?不敢想
根本不值得跟這匿名者辯論
.
這裡支持比例懸殊本來就失去討論的意義
根本沒有辯論的空間
.
浪費支援在死刑犯身上
不如真正作一些有意義的事
.
這個社會需要幫助的人很多
.
死刑犯決絕對不是弱勢族群
.
如同身上如果有壞細胞
是肯定要割除或消滅的
其他任何作法
都是浪費生命 !!
2010-04-03 23:54:14 補充:
贊成廢除死刑~~很好阿 ! 幹什麼匿名 ?
一個社會本來就會有很多不同的聲音
有好人當然有壞人
有殺人犯當然也會有贊成廢除死刑聲音 !
.
犯人為己
.
有人為名
.
有人為 $$$
.
有人為宗教
.
只有老實百姓任由這些自以為是的人玩弄
但這就是民主
.
人權團體如果 [人如其名]
應該懂得進退 [尊重人權]
否則跟無賴有什麼差別
我們社會都能容納這麼多無賴
還有什麼好批評的?
.
如果有那麼崇高的理想
應該另起爐灶
到中國大陸
有無限的發展空間
誰的人權比較重要?
這不是電影情節,這發生在真實世界。
B.T.K.站在法庭,法官問他什麼因素成為連續殺人魔,穿著橘色囚衣的B.T.K.遲疑一下:「這很難說明,我有美滿的家庭、愛我的太太,但似乎一陣子,我就有慾望想再嘗試殺人滋味,那凌虐綑綁帶來的刺激感似乎無法向別人解釋…」
在美國犯罪史上,自一九七四年到一九九一年間至少犯下十起殺人案,對象有成人、兒童、個人、全家,可怕的是,B.T.K.並不是無業遊民、並非年輕氣盛,他是在社區內擔任中低主管、受人敬重的中年男子,更可怕的是,當法官問他若出獄會再犯案嗎?B.T.K.猶豫地說:「我不知道…」B.T.K.是丹尼斯.瑞德給自己取的代表稱號,意思是綑綁(bind)、虐待(torture)、殺戮(kill),因他犯案都包含以上數個殘酷的元素。
這樣一個無法控制自己殺戮慾望的死囚,你願意為他廢除死刑嗎?而這樣的連續殺人魔在全球各地皆有,他們有個名稱叫做病態性格。
全國都在為應否廢除死刑爭議不休,各抒己見者皆自詡為人道主義者,但是維護誰的人權呢?
主張廢除死刑者說「任何人無權奪走別人生命」,即使是死囚之生命也應被保障,但若已知該囚犯很快要再奪去無辜他人生命時,那我們是應保障他,還是應保障那無辜人呢?到底哪一個人權比較重要呢?也許你認為我危言聳聽,囚犯怎可能再明目張膽去殺人呢?
一九八七年美華盛頓州,Shriner曾有綁架並姦殺兒童的紀錄,在假釋期滿前便號稱,若假釋後會繼續綁架男童、切下陰莖、棄屍林中;而假釋後,果然犯了他所描述的犯行,為補救此狀況,華盛頓州因而在一九九四年訂出高危險連續性罪犯條款,好讓高危險犯人無法輕易出獄;有些州則盡速槍決這種犯人避免更多危險產生。這種犯人不只國外有,國內也不全然陌生。
前幾年有一位檢察官,為了該如何處置一位在假釋前高調號稱仍想再犯重案的犯人,來詢問筆者意見,讓我們兩人傷透了腦筋。
人道主義者認為,受刑人皆可經由「再教育論」,教化感召來矯正其犯罪心態,有些的確可以,但無論從實際案例或研究中發現並非全然正確,如研究病態性格之知名學者Hre,前幾年來台演講時亦提到此種受刑人其神經生理迥異於常人,他們是否能接受教化處遇而改變有所存疑。
當時,他以八分鐘紀錄片顯示,一位公認之模範犯人,在廿年感化教育後,被隱藏之閉錄監視器拍到,在監獄一角將一位新進犯人殺死的畫面,眾人震驚之餘,詢問起動機,該犯人回答亦如B.T.K.:「我就是有殺人慾望…」而筆者之性罪犯研究亦發現,對犯案超過四次的性罪犯而言,治療非但未使其改善,還可能帶來負向的結果。
當「再教育及隔離論」並不一定保證未來不會繼續犧牲無辜人之生命,那所謂的人道主義者是應站在維護犯人的人權上,還是應著重於社會安全,維護大多數人的人權呢?這也許是由廢除死刑所引發的下一個公共討論之議題。
【陳若璋/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系教授(花縣壽豐)】
你好好看一看吧!
憲法裡面是不可能規定死刑的喔
死刑是規範在法律之下的
以你的常識來討論如此艱難的議題
恐怕略顯不足.且易生弊病
因為「法津之前人人平等」,這是國家保障每個人的人權
最基本的條件!一個犯罪的人已漠視了國家給你的自由了
,還談什麼人權!作奸犯科的時候他把受害者的人權當成
什麼了?你說你贊成廢死刑~~所以我就可以故意把你殺掉
嗎?因為我看你不順眼啊!而且我故意殺死你,沒差啊!
反正我又不會被判死刑!如果真的廢死刑,一定很多人
會是這個想法!你說讓他們在牢中反省,他都覺得他不會
死了,你覺的他會反省嗎?
贊成如果你覺得很可恥所以不敢現身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就什麼也不用說了!
你現在所享受的生活和保障成果是什麼?不就是法律保障你的安全嗎?
你不用天天拿槍防衛出門用坦克代步是為什麼?
因為有法律保障你的人身安全呀
!因為假人權幾句矯情的話以及為了私利而說出的邪惡主張進而忽略這些,你白活了!!!
本人在此非常感謝人權團體及廢死刑聯盟多年來替我們爭取不少的權益
你們說的沒錯!就算罪大惡極的人也有生存的權利
所以相信在過不久之後強姦殺人、放火搶劫便可不用再擔心被判死刑問題
因為你們慈悲為懷的人權團體必定會幫我們爭取到免死的權利
到時後要是看誰不順眼多殺幾個人也無訪
就算被抓了不起關了幾年後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等到年紀大了找不到工作時便可再犯幾個案到裡面養老
因為有你們這些人民繳稅的錢在牢裡不愁吃穿
比起當個街頭遊民來得好太多了
小弟在此非常感謝慈悲為懷的人權團體
有朝一日小弟必定登門拜謝~
一群批著人皮的偽善惡狼!
如果因為法官誤判
讓頂罪的死刑犯槍斃
結果真兇逍遙法外
那樣會害死很多無辜的百姓
你再想想這問題
犯錯可以被原諒.
縱使道歉也是跟受害者道歉.
被殺害的人你如何向他道歉?
你又如何將他的生存權還給他?
死刑犯為什麼是跟受害家屬致歉?
為什麼他不向死亡的受害者道歉.並請他原諒?
別人污衊我.我可以原諒.
很多犯錯我都願意原諒別人.
但是.唯獨損害我生命安全者.我決不原諒!
那些被凌虐致死的人會原諒他嗎?
給死刑犯機會?
為什麼你不給死者活下來的機會?
說得比唱的好聽!
如果你現在能確定----
假使你現在會被凌虐致死的話.
你願意選擇事先原諒加害者的話.
請你詳細的依個人名義廣為公布.
如果你無法接受被凌虐致死的話.就別說笑話!
如果你有病的話.也別忘了看心理醫生.
因為絕大部分的人.誰也不會原諒虐殺自己的人!
不是當事者就別把"原諒"說的那麼好聽!
(如果說抱歉就行的話.要警察做什麼?
如果殺人沒事的話.要法律做什麼?)
2010-03-31 12:53:39 補充:
憲法保証人民生命權可不是犯人生命權唷!
原來在你們眼裡.
受害者不是人喔?!
不要爛用法律來騙人!
2010-04-01 13:07:16 補充:
不然我們用實驗的精神來面對廢除死刑.
請人權協會或人權律師派10名家屬來讓人凌虐致死.
看他是否能原諒對方.
也讓我們瞧瞧人權協會及人權律師.
是親情淡薄呢?還是冷血?
死刑犯死亡還不見的能平撫受害家屬的傷痛.
要如何說原諒?
死刑犯只是服了他們應該刑的罪罷了!
為什麼要強迫人家原諒?
天底下不可回復的事件太多了!
不單死刑.
2010-04-01 13:07:22 補充:
老是搬出老外的人權.
請問--美國講究人權.那為什麼前幾年卻曝出虐囚事件?
人權國家都不人權了!
你還用離譜的藉口要廢除死刑.
可能你也是加害人家屬吧?
不然為什麼喜歡如此牽強的堅持廢除死刑.
如果你們可以把受害死亡的人生命回復回來.
那麼再來講"原諒".再來講廢除死刑.
歹徒的生命居然被視為如此珍貴.真是可笑.
受害人生命難道就不值錢?( 也許受害者中有未來的救世主也說不定.)
2010-04-01 13:12:02 補充:
同理心!同理心!
你是和加害人(死刑犯)同理心?
(你也俱有犯罪心理嗎?)
還是和受害人同理心?
佛祖如來也要降妖伏魔
上帝也要用洪水懲罰人類
小小的人類為何要假傳聖旨
自以為是慈悲 維護人權
大數法則 立法應以大多數人福祉為優先
23000000人----40幾人(哪一邊比較重要)
為何要犧牲大多數人去成全那幾個該死卻不用死的人
好人不長命 禍害遺千年
廢死聯盟的團體
在我眼中看來只是假道學偽君子
2010-03-31 12:47:15 補充:
全球450000000人 全世界的死刑犯有超過50000人嗎?
全世界45億人的福祉比不上那幾萬該死的人
合理嗎這世界還有正義 還有神或佛嗎?
P.s.你被大切八塊也說不出來了 ^^
會判死刑的人都是罪大惡極的人ㄝ
他自作本來就該自受了
難不成你鼓勵大家去犯重大案件
反正不會被判死刑
關個25年出來 又是條好漢
沒錢花用再去搶 再去偷 然後再被關起來
反正免錢的牢飯好吃
又可以吃一輩子
這樣重複的作孽有比較好過嗎?
被他害死的人就該死嗎??
妳這是在鼓勵犯罪ㄝ
台灣的法律已經夠寬容了
所以犯罪的人一大堆
反正不會死 頂多關個幾年 罰個錢
不用辛苦工作就有飯吃
本末倒置了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