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十九歲的大學生,家中有就讀高三的妹妹和高齡80歲的奶奶。父親只生我和妹妹兩女。我一歲時父母親離婚,媽媽之後改嫁育有一子。父親是家中排行老三,但老二年少時就過世了,而今年初父親因工作意外摔落死亡,所以還剩大伯父和姑姑。不幸的是爺爺也在父親走後因身體病痛也過世了...父親過世後留下一筆意外保險金200萬,但父親的配偶欄有一位大陸女子的名字,雖然是人頭,但沒有去除名依舊具有分得的權力,所以是200分三份!大陸、
我這樣算棄養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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