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上週收到了綠卡的RFE要求提供改名證明
我當初提交485時,用的是我出生後第一次被收編戶口的舊謄本(1990早期手寫那種)
而我目前手上有一份2018年與公所申請的"全戶英文謄本",在我的部分下方有註記:
"Notes: Original name: XXX; for special reasons the name was changed
for the first time on Jul 05, 2006"
此份謄本最末頁有公所的蓋章與日期標明
作為改名證明,這樣是否就夠了呢?
此謄本其實已經有兩個地方已經不是最新資料,其中之一是我已經三年多沒回國所以除籍
另一個是某位掛在我們戶的家人最近離了婚
但這些當然不影響我的改名紀錄,是否有必要重新申請謄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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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收到了綠卡的RFE要求提供改名證明
我當初提交485時,用的是我出生後第一次被收編戶口的舊謄本(1990早期手寫那種)
而我目前手上有一份2018年與公所申請的"全戶英文謄本",在我的部分下方有註記:
"Notes: Original name: XXX; for special reasons the name was changed
for the first time on Jul 05, 2006"
此份謄本最末頁有公所的蓋章與日期標明
作為改名證明,這樣是否就夠了呢?
此謄本其實已經有兩個地方已經不是最新資料,其中之一是我已經三年多沒回國所以除籍
另一個是某位掛在我們戶的家人最近離了婚
但這些當然不影響我的改名紀錄,是否有必要重新申請謄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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