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謄本及改名問題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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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有爬過文了
但是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問題太簡單,都沒人碰到
所以沒看到相關的文章

最近已辦妥結婚手續
要開始申請綠卡
我知道在申請I-130時,需要提供英文的出生證明或是戶籍謄本
我的狀況是,我跟我先生(他已經拿到公民)都是在台灣出生的
我知道我自己一定需要申請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
我的問題是
1.我先生也需要申請英文的出生證明或是戶籍謄本嗎?
2.我在ohio州,不知道是否戶籍謄本可以代替出生證明?
3.我大概需要申請幾份才夠用呢? (我不知道之後入籍申請是否還會需要)


另
有關之後入及改名問題
我爬了文知道現在好像改了規定
不能選擇改名了
如果不能改名,那是不是就是所有的文件,包括之後的美國護照
我都是要用我的中文名字翻譯?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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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08-09-02
應該是說不能在公民核準以後順便改名,你要改還是有正常管道改
James avatarJames2008-09-05
我剛正在看I-130的解說,先生好像就只要證明他的citizens
Olivia avatarOlivia2008-09-09
ship, 美國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應該都可以,但不確定是不是
只要其中一個文件足以證明就好了
Steve avatarSteve2008-09-13
英文戶籍謄本可以當出生證明啊 1份就夠啦 因為只需提
供影本 正本都不用交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8-09-15
謝謝樓上的版友們~~還有寄信給我的D版友
Oliver avatarOliver2008-09-16
你老公的只需要公民紙影本即可